第七十九章 四子搶劫案(上)(第2/2頁)

令狐恬兒問:“為什麽爭吵?”

幸子道:“她說XXX(明星)是垃圾,喂,他是我的男神,愛子知道我喜歡他。”

令狐恬兒:“即使你們實際關系並不好,你還是願意證明愛子勸說過你多次?”

幸子道:“因為這是事實,在法庭上不能說謊。”

令狐恬兒微笑點頭以鼓勵幸子,而後問:“在愛子這樣的說明下,你為什麽沒有去派出所呢?純粹是因為忙嗎?”

幸子有些猶豫,道:“不全是,在打人第二天晚上我本來打算去派出所,一個原因是因為晚餐時候大家說的話讓我猶豫。第二個原因是我咨詢了青松學長,青松學長是法律系的學生,他說,這種事警察不會在意二十元,山井本人也不可能注意到少了二十元。他反倒勸我不要去派出所。”

令狐恬兒問:“他大概是怎麽說的?”

幸子道:“我記得他是說,這種事既然發生,還做了筆錄,那就無法更改。讓我不要提這件事是最好的。我說愛子勸說我去派出所說明。青松學長說,警察本沒注意筆錄中的二十元,你現在說明等同自首,而且你就是首犯。所以我一直非常猶豫,也很焦慮,不知道應該怎麽辦。”

檢控官道:“請求休庭,我們沒有青松學長的筆錄。”

曹雲提醒道:“檢察官先生,青松學長是幸子辯方的第一證人,一會你可以直接詢問。”

“是嗎?”檢控官有些手忙腳亂。他知道有一些學生和老師會出庭作證,他本以為他們只是來法庭證明兩人品學兼優,沒想到還有這種功能。

令狐恬兒轉向法官:“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認罪,承認自己的行為不對,並且還取得了受害者的諒解。她也掙紮過,因為各種客觀和主觀的原因,她最終沒有去派出所自首。她只是一名學生,沒有接觸過社會。唯一一位提供法律意見的學生又阻止了她做出正確的選擇。我懇請法官考慮到本案不存在社會危害,請給被告幸子一次重生的機會。”

“反對,現在不是結案陳詞時間。”檢控官道。

法官點頭:“反對有效,如果沒有問題,傳第二位證人,愛子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