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三十七章 鐵證如山(第2/2頁)

“如果真是王偉龍發明的呢?”韓南彬追問道。

田文健說:“那同樣會很熱鬧啊。你想想看,馮嘯辰拿著王偉龍發明的技術去歐洲賣,回來之後有沒有給王偉龍分錢?你說過,普邁公司調查過,這幾項技術在當年賣了幾百萬馬克,合人民幣也是幾百萬。馮嘯辰就算和王偉龍平分,也得給王偉龍一兩百萬吧?在當年有一兩百萬是什麽概念,王偉龍像是得到了一兩百萬分紅的人嗎?當初王偉龍沒有拿到錢,如果現在讓他知道這件事,他會怎麽做?”

“換成我,肯定要跟馮嘯辰不死不休的。”韓南彬反應過來了。這可是一筆幾百萬的交易,不是別的。在80年代初,處級幹部的年收入只有1000多塊錢,你拿人家發明的技術賣了幾百萬,卻一分錢也沒有分給人家,人家能不跟你急眼嗎?

一封實名舉報信直接送到了紀律部門,舉報信上署的是韓南彬的名字,裏面附著從德國弄來的圖紙照片。韓南彬這樣做的原因,在於國家對匿名舉報是可以不回應的,但實名舉報就必須要回應了。韓南彬也沒打算找個什麽下屬去舉報,因為這種事不經查,上級部門一調查,就會知道真正的舉報人是誰,韓南彬如果藏頭藏尾,反而會讓上級對他有看法,同樣會影響他的發展。

韓南彬有充足的把握把馮嘯辰扳倒,於是也就不用顧忌自己實名舉報會不會得罪馮嘯辰。事情到這一步,不是馮嘯辰倒台,就是他韓南彬倒台,如果換成別人去舉報,或許會因為份量不夠,讓紀律部門對馮嘯辰網開一面。一旦打蛇不死,他韓南彬必受反噬,還不如親自出馬,讓紀律部門不便徇私。

“辰宇公司是馮嘯辰父親的企業,這件事他早就向組織報備過。”

在發改委的辦公室裏,副主任韓宏對上門來的紀律部門官員趙健和王豐碩說道。

“這一點我們也清楚。”趙健說。早在十幾年前,因為三培公司的郭培元舉報馮嘯辰受賄,紀律部門就曾對馮嘯辰進行過調查。調查的結果發現馮嘯辰的父親是辰宇公司的控股股東,母親是大型餐飲集團春天酒樓的合夥人,甚至嬸子都是在非洲開農場的,年入數百萬。因為家境殷實,馮嘯辰非但從未有過受賄的事情,甚至還經常用自己的錢補貼工作中的支出,堪稱是幹部楷模。

關於幹部的家人能否經商的問題,是有一些尺度的。辰宇公司和春天酒樓都是在馮嘯辰還沒有當領導幹部之前成立的,所以很難歸為利用職權幫助家人經商。公務員選拔的時候也沒有說不能選拔商人家的孩子,如果這樣規定,豈不成了成分論了?

原來的經委和現在的發改委,對於馮嘯辰與辰宇公司之間的關系都是了解的,或者說至少了解表面上的關系。經委和發改委的紀律部門進行過多次調查,均未發現馮嘯辰在工作中對辰宇公司給予過什麽幫助,反而是辰宇集團旗下的信息公司給裝備公司幫過很多次忙,每次都要墊上不少錢。對於這種損私肥公的行為,上級領導又怎麽能指責呢?

趙健來發改委之前,也翻閱了有關的資料,知道經委和發改委給馮嘯辰的鑒定,他說:“韓主任,關於馮嘯辰同志和辰宇公司的關系,我們也是掌握了的。這一次,我們主要是接到了河陽地鐵工程公司總經理韓南彬的實名舉報,指出在霍源地鐵工程的設備招標中,馮嘯辰利用職權,指使裝備公司對河鐵公司施壓,要求他們必須接受辰宇公司設計的盾構機,而這台盾構機的設計總師,又恰好是馮嘯辰的弟弟馮淩宇。關於這個情況,發改委方面是否掌握?”

韓宏點點頭,說:“這件事,裝備公司也專門向發改委做過匯報。裝備公司的紀律部門對事情的全過程進行了監督,報告說馮嘯辰在這件事情裏主動申請了回避,所有的工作都是由副總經理王根基和項目管理部部長冷飛雲負責的。此外,裝備公司的工作,也沒有超出正常的工作職責範圍,促進國產裝備首台套的應用,是國家的政策,裝備公司在這方面的所作所為,都是符合政策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