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章 同名同姓

法醫報告連夜出爐後,吳鳴召集眾人進行案情討論。

面色古怪的看著手中的報告,吳鳴凝了凝神後,首先開口道,“既然閔隊有參與屍檢工作,那麽我們請他來為我們講解下屍體的解剖情況。”

不由的吳鳴不古怪啊,他是真不知道,閔學這廝居然還是個法醫!

雖然之前閔學曾在現場小露過一手,當時吳鳴也只是覺得其專業,而並未往其他方面聯想。

說起來,刑警懂一些法醫學常識沒什麽大不了的,可有能力兼職法醫的就真心不多見了。

好吧,其實就是因為一下子發現三具屍體,任務量有些大,上面又催的緊,閔學就習慣性的搭了把手而已。

何況在外面等著也是等著,還不如第一時間自己親手做檢查來的直觀是吧?

吳鳴的話聽在耳裏,眾人反倒沒有太大的感覺,大家以為閔學就是旁觀見證了屍檢全過程而已。

也是,如無明確告知,誰會想到這貨親自上手了呢?

在暗贊了一番“敬業”後,眾人聚精會神的向閔學看了過去。

閔學也沒推辭,沒拿桌面上人手一份的報告,直接起身站到了台前做起了說明。

“死者甲,身高1.83米,年約三十歲,身材中等,屍斑分布於受壓迫的部位,呈現出暗紅色。”閔學一邊說話,一邊指著電腦放出的現場照片。

“在屍體額頭部位的創口內我們找到了一枚金屬彈丸……胸腔腹腔各內臟都呈現失血狀,顱骨崩裂性骨折,腦組織有明顯挫傷,且有少量的腦組織外溢……”

“綜上,死者是因為霰彈槍擊中頭部引起顱腦損傷合並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哎?

這段介紹,相當的流利呐。

看來這位閔隊長提前做了不少功課,起碼對法醫學知識有著一定的了解,否則不可能脫稿脫的這麽瀟灑。

不少人如此想著。

這並無礙於閔學接下來的敘述,“死者乙身高1.76米,發育正常,營養中等,左手小指末節陳舊性缺失。”

“左顳部有一類圓形的洞狀創口,直徑4.5厘米,創口中心組織缺損,向前、上、後延伸形成三處條狀創口,分別長14厘米、4.6厘米、6.8厘米……”

“死者丙身高1.82米,雙側瞳孔散大,腰部左側有三處條狀刀傷,均為陳舊性疤痕。”

“左下頜處有一洞狀創口,大小為2.3厘米乘以2.8厘米。切開頭皮以及臉皮,右面部粉碎新骨折,並見多顆粒球形金屬顆粒……”

一大段毫無停歇且極度精確的敘述下,所有人都有種目瞪口呆的感覺。

話說這貨記憶力這麽好?脫稿竟能達到這種程度?

要不是知道案件的確剛剛發生,屍檢工作也是連夜做出的,恐怕不少人會以為丫是背了許久吧?

等等!

在閔學的介紹接近尾聲時,不少人翻看到了報告最後一頁,並在頁面底部看到了法醫署名。

閔學?

臥槽不是這麽巧吧?

同名同姓的概率有多大?

……

這些人終於開始理解自家副隊長面色有些不正常的原因了。

這貨從頭到尾,就完全沒法讓人等閑視之呐!

用了十數分鐘將屍檢結果做了詳盡說明後,閔學歸座。

其實說了這麽多,非專業人士只要知道一個結果就好,那就是仨人都是被霰彈槍近距離打死的,且死亡時間相當接近就完事了。

但這個說明又是十分有必要的,說不定誰就能從某個細節看出點問題來呢?

吳鳴壓下心底的波濤起伏,繼續主持著會議。

“感謝閔隊的介紹,那麽接下來我來分析分析案情。”

“首先是作案人數,根據屍檢報告,閔隊他們從屍體中取出的金屬顆粒大小並不相同,經過專家初步判斷,並非出自同一把槍,至於到底幾把,具體結論還有待實驗。”

閔學點頭,這點確實是屍檢中的一大發現,且不乏佐證。

一個人要控制三名青壯年,本身就不是件易事。

而且很難想象嫌犯一人手持兩柄霰彈槍進行射擊的樣子,又不是在拍電影……

所以該案件大概率是團夥作案,且根據乙丙身上的陳舊性傷痕推斷,二人身份背景也許較為復雜,不排除團夥火拼的可能性。

“再來,根據埋屍地點,我認為嫌犯應該對附近區域較為熟悉,因為該地點十分偏僻,附近村民一般不會去那裏,如果不是未知原因導致死者甲跑了出來,恐怕要很長一段時間後才會機緣巧合被人發現。”吳鳴繼續發表著意見。

當然屍體也有一直發現不了的可能,相信還有不少案件被這樣埋於地下不知何時能見天日。

眾人點頭表示認可,其實就算發現了死者甲,如果不是因為某位大神,乙丙兩具屍體恐怕也不會這麽順利被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