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身前死後多非議(第4/5頁)

“這一刀……你看你看……人在地上抽呢?居然沒死?還是輕微傷?”一位刑警指著屏幕,不信了。

“這裏面學問大了,我今兒去問法醫都出了個洋相。據說是觸到了肋下神經。”曲直把曹法醫的話照本宣科一說,給眾人掃盲了,惹得一幹虎頭刑警更是驚訝不已,不知道那個小年輕想起個事來,跟大夥擺活著,據說是醫學院一位女生失戀,忍受不了前男友帶著新妞在她面前得瑟,在餐廳拿著餐刀連捅十二刀,刀刀避其要害,結果鑒定,也是輕傷,這叫什麽,這叫時代不同啦,作案也得有文化。

眾人笑時,多問曲直案情的進展,不過聽到把方萬龍嚇得心臟突發搶救無效死亡,另一位前反貪局大員腦出血還在搶救中時,齊齊失聲了,瞪著大眼,思維飛快地轉著,捋著這個案子的線條。

“這嚇死人也能定謀殺罪吧?”

“有這種案例嗎?誰聽說過?”

“有,不那年咱們培訓,入室盜竊,結果主人把小偷嚇得從樓上摔下來了,好像負了民事賠償責任。”

“肯定有,如果蓄意把人嚇死,是故意殺人罪。”

“曲直,你參案了,這算不算故意殺人?”

反正路長車慢,閑著也是閑著,討論熱烈起來了,更何況又是隱隱與人質案關聯的一位,所傷人,又是槍案的主謀,一時間全車七八位刑警興趣大增,七嘴八舌地問著,曲直幹脆來了一推二六五道:“你們問我,我是法官呀,我據實結案,法院去判唄。”

“那這小子這回要慘了,弄不好得整出兩條人命來。”有位刑警感嘆道。

“重不到哪兒吧,重的應該那個動刀的。”另一位道。

“也未必,要不能認定故意呢?大不負民事賠償責任。”又一位補充了。

“到底嚇死的,還是氣死的?這不好鑒定吧?”又有一位提疑問了。

恰恰在這些討論中,趙家成一直沉默著一言未發,翻看著電腦裏存著的档案,除了紙質的,現在內網上要全部制作電子档案了,從頭到尾看了一遍,在眾人討論進了僵局的時候,他開口,道了句:“他絕對是蓄意謀殺,不過,他無罪。”

矛盾的結論,引起大家的興趣了,趙家成搬著電腦道著:“先從這個動刀的人說起,叫史有財,獸醫,純粹個老百姓,和本案沒有任何關聯,他自述的動機是單勇是他的幹兒子,知道幹兒被廉捷打了一槍,而且幹兒子以前的店又是被這些人以協迫手段獲取的,所以上門尋恤,在對方不予理會時,悍然出刀,其目的,就是要教訓一下廉捷,讓他長長記性……他是獸醫,據他交待,他認為一兩刀捅不死人。這個存在主觀上的故意,問題就出來了……”

趙家成環伺一周繼續道:“如果嚇死人定罪應該故意殺人,這其中最關鍵的界定是有沒有特定行為對象,也就是說,史有財是不是知道在場有人有心臟病,故意這樣做……我想結論是顯而易見的,這個大老粗恐怕根本不可能認識廉建國和方萬龍,所以說,這是‘無特定對象’行為,不存在主觀故意性,嚴格地說,他不對方萬龍的死負有刑事責任,當然,民事賠償是一定有的,就怕他根本賠不起。”

“廉建國的情況也雷同,案由所述是單勇討要六年前被協迫簽走的飯店,雙方發生爭執,對證口供雖有爭執,但作為現場視頻證據卻沒有發現幾方有過激烈的爭執,究竟是爭執導致死傷,還是假殺人嚇死嚇病兩美,這就值得商榷了。更何況這個前還是廉建國和方萬龍也存在錯誤,如果能經證實,也會成為本案的一個考慮因素。”

連連幾段精辟點評,讓眾刑警的興趣更大了,有人不說刀捅得有文化了,而是教唆捅刀的有文化。教唆的還是一個沒證沒憑的赤腳醫生,這倒好,連蓄意成分的也無法確定了。

“他有可能脫罪,這倒不假,不過也沒那容易。這兩家可是樹大根深,沒那麽容易倒。”霍傑找了個茬,趙家成笑著道:“動刀的一無所知,可我相信單勇一定知道,當然,他不會承認知道兩人的病情……如果這個史有財被界定為故意傷害,但不對故意殺人負責,加上又是輕微,我相信量刑不會很重,一年半載,甚至於幾個月的刑期,頂多再負點民事賠償。你們說,動刀才這麽重?教唆的能多重?況且你們覺得,敢擔殺人罪名的幹爹,能反咬幹兒子一口?”

愣了下,似乎還沒搞清楚其中的輕重緩急,霍傑再問:“那你說他為什麽是蓄意謀殺呢?故意殺人罪名要成立,那他不照樣完蛋。”

“這就是案情之外的話,我給你捋一個復仇故事主線,在六年前,反貪局這位廉局收羅了方萬龍、陶成章、錢中平等一拔人,處心積慮把當時驢苑酒樓據為己有,鳩占鵲巢,那原來的單家這只沒背景沒依靠的小鵲就可憐了,我聽說是傾家蕩產,一家人搬回了響馬寨山上,最可憐的是他們的兒子單勇,從富家子弟一下子落魄得連學費也交不起,不得不退學照顧兩位老人,想想這事,真不知道還能說句什麽……這個時代的草根是悲哀的,在官富和強權面前,能選擇的除了逃避再無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