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4章 空空兒

金融在現代經濟中占據核心地位。

第一,市場經濟從本質上來講就是一種發達的貨幣信用經濟或金融經濟;

第二,金融是現代經濟中調節宏觀經濟的重要杠杆;

第三,在現代經濟生活中,貨幣資金作為重要的經濟資源和財富,成為溝通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命脈和媒介。

正因為金融的特殊地位,國家十分注重金融安全,對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一直采取高壓態度,讓大家不敢越雷池。

侯滄海作為滄海集團掌門人,下定決心搞集資後,在行動上還是非常小心謹慎。小家小業可以犯錯,滄海集團這種大錯絕對不能犯錯,犯錯往往會致命。

湖律師所趙波來到集團後,侯滄海便召開由楊兵、楊定和、寧禮群、王金、杜金瑞、小團姐等人參加的討論會。選擇這些人來開會也有原因,楊兵管人事,楊定和是集資方案發起者,寧、王、杜是財務人員,小團姐與工人們有密切聯系。

首先由趙波從法律角度來談集資。

趙波來之前知道開會內容,作了準備,從容不迫,道:“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都屬於非法集資行為。但是,刑法沒有非法集資罪,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數額犯罪,它是該類型犯罪的兜底條款,有非法集資行為,且數額較大,但無法以其他罪名定罪時,定該罪。也就是說非法吸收存款這個行為到達一定數額,有一定危害性即可入罪。如果這個行為同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欺騙手段等等,就構成集資詐騙罪。”

幾句話,他就將大家以前不明白的事講解得清清楚楚。

楊定和在黑河鎮當黨委書記時為了應對98年基金會兌付,在黑河鎮政府搞過集資,所以一直不認為在內部搞集資是多大的事情,問道:“企業在內部搞集資,用於生產,是犯了非法吸引公眾存款罪?還是犯了集資詐騙罪?”

趙波繼續侃侃而談,道:“非法集資構成要求是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和社會性。其一,它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這是非法性;其二,它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宣傳,這是公開性;其三,它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這是利誘性;最後,它面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滄海集團是向內部員工集資,不滿足非法集資的構成要件。”

寧禮群、王金等人很專注地與趙波討論問題。

小團姐在鎖廠死亡前曾經參加過多次集資,大家討論集資時陷入對往事的回憶,未發言。

侯滄海思考著力點除了技術層面,還涉及到更高一級層面。滄海集團在破繭成碟的過程中遇到了太多妖魔鬼怪,各種稀奇古怪的事情都發生過。如果集資額度太大,被不懷好意的競爭對手盯上,借題發揮就可以把企業弄得疲憊不堪,甚至讓企業無法經營。

純技術層面的事情好應對,難就難在一筆糊塗賬。

諸人討論時,侯滄海一直陷入沉思。最終,他還是下定決心:就算在內部集資或許有隱患,但是現在人窮志短馬瘦毛長,再不自救,企業就完了。

經過討論,侯滄海做出如下安排:“內部集資由楊定和主持,嚴格控制集資對象,只能向在冊員工進行集資,更準確地說只能向有虛擬受限股的員工進行集資。”

楊定和如大將軍一樣臨危受命,摘下眼鏡,道:“我建議有一個最低集資限額度,這個額度定在五千元,否則集資沒有意義。我欣賞張總在經銷商大會上說的話,凡是雙退者以後一刀兩斷。這一次企業生死存亡之際,凡是不願意集資者,以後肯定不能在滄海集團工作。”

楊兵分管人事和薪酬,對最基礎員工的收入水平還是挺了解,道:“五千,對多數員工來說是高了。”

楊定和顯示出執掌一方的氣質,道:“慈不掌兵,關鍵時刻我們必須要強硬,否則事情沒法辦。讓大家掏錢,肯定要挨罵,但是挨罵後把事情辦成,最終對大家有利。再說,我們不是白要員工的錢,渡過難關以後要還本付息。”

小團姐這時從回憶中走出,來到現實中,道:“山南人有個特點,不患窮而患不公,平時大家收入有差距,但是在集資時拉成一樣長,基礎員工絕對有意見,而且意見會很大。我建議基礎員工2000元,班組長3000元,車間以上5000元。在服務機關的以3000元起,有職務的一律5000元。總監10000萬,總裁們15000元。這樣分層肯定也會有意見,但是意見絕對會最小化。”

侯滄海點了點頭,同意了小團姐的建議,道:“這麽大的一件事情,按慣例形成一個專門小組,楊書記作為組長,楊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寧總、王總、楊莉莉、小團組為組員,全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