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8章 又一擊

專案組孟輝已經判斷瓦斯爆炸案是人為制造的。

對於這個判斷,專案組內部也有反對聲音,因為這種爆炸案太過喪心病狂,難度也高。從末聽說過類似案例。

孟輝對反對者解釋道:“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有可能,犯罪分子之所以成為犯罪分子,就因為他們做下了喪心病狂的事情。而且,這樣的案子並非孤例,在南方某個省發生過一次震動全國的大案,正是黑社會為爭奪礦山而制造了喪心病狂的爆炸案,使用了數百斤炸藥,在礦本部制造了爆炸案,傷亡十分慘重。根據我們掌握的各種情況,至少不能排除此次爆炸案是人為制造的。”

盡管專案組做出了判斷,可是畢竟沒有破案,偵查工作是在秘密進行。

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必須要在案偵徹底偵破前做好善後工作。善後工作由當地政府主持,錢則由躍武集團支付。

當地政府成立專門的善後處理組,分成27個工作小組,開展遇難人員家屬安撫工作。在做善後工作期間,召開了3次新聞發布會,第一時間通報事故現場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躍武集團全力配合政府的善後工作,該出錢就出錢,該出力就出力,絕不馬虎。躍武集團負責與政府對接的是侯滄海。侯滄海本人有過政府工作經驗,管理著大型企業,帶來了賠付資金,而且還是張躍武女婿,正是躍武集團主持善後工作的最佳人選。

工作小組每談妥一戶,侯滄海這邊便讓財務人員立刻進行支付,絕不拖泥帶水。

經過艱苦細致工作,6月10日,遇難人員的安撫工作順利結束。

東水煤礦瓦斯爆炸案帶來了巨大經濟損失,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和有關規定統計,直接經濟損失3597.34萬元。

6月20日,事故調查組對整個事故處理給出了評價:高州市委市政府迅速組織協調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現場救援措施科學合理,在事故救援過程中沒有發生次生事故,信息發布及時,善後工作有序,沒有引發社會不穩定事件。

事故調查組根據專案組要求,沒有提任何與案件偵破的信息,對外公布的事故原因是:東山煤礦存在超層越界違法開采問題,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工藝,沒有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風量不足,造成瓦斯積聚。違章爆破產生的火焰引爆瓦斯,煤塵參與了爆炸。

司法機關已對11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這五種措施是依照強制力度由輕到重的順序依次排序的。

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張躍武很快就因為高血壓嚴重等問題被取保候審。

16名責任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責任人員之所有受到處分,皆因為有具體責任沒有落實,管理上存在漏洞。就算以後案子偵破,他們的管理黨紀和政紀處分仍然生效,不會撤銷。

除了刑事和黨紀政紀處理外,躍武煤炭集團還受到了行政處罰:對東水溝煤礦處1500萬元罰款。依法吊銷其相關證照,由高州市人民政府對其依法決定並實施關閉。企業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另外,躍武煤炭集團全部企業停業整頓。

在案件沒有偵破的情況下,這是侯滄海所能爭取到的最佳結果。

在爭取結果的過程中,侯滄海感受到了無形的壓力,有某種力量似乎要將躍武煤炭集團致於死地。特別全部企業停業整頓這條措施,是一條勒住躍武集團的要命繩索。

由於企業停業整頓是在煤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極為常規的處置措施,在案子沒有公開之時,沒有誰能對這條措施提出非議。發生了這樣一個死傷慘重的大案,躍武煤炭集團更是沒有抗辯之力,無論什麽措施都只能接受。能夠讓張躍武取保候審,已經是高州市委市政府考慮到企業生存而多方溝調的結果。

事故調查組罕見地沒有全部撤離,而是留下了一個奇怪的監督組,負責監督高州全市煤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侯滄海知道這個奇怪的監督組實則主要是王溝煤礦專案組成員,以監督組名義開展偵查工作。

張躍武絲毫不知道王溝煤礦專案組介入了事故調查,在企業停業整頓以後,整個人處於麻痹狀態。他沒有回到江州,仍然守在躍武煤炭集團本部。

停業整頓後,絕大部分工人都回家,部分技術人員覺得躍武煤炭集團沒有前途,選擇了離開。平時熱鬧的本部變得冷冷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