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4章 蝴蝶效應

等到老譚進入冠雄公司以後,任強開始快進視頻。

四個小時後,視頻裏再次出現老譚身影。他臉上沒有表情,走出門樓,上小車,離開。

任強現在開始佩服姐夫,居然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腦洞大開,憑著“互聯網”三個字將冠雄公司和丁老熊聯系在一起。事實上,兩者確實有密切聯系。

侯滄海得到消息以後,離開天上的街燈建設現場,來到梁毅然辦公室,與齊二妹圍坐在一起。任強將老譚出現的那一段視頻調了出來,投射到墻上,方便大家觀看。

侯滄海問:“老譚在裏面的時間不短。”

任強道:“準確時間是四小時十五分鐘。”

侯滄海又問:“梁子,冠雄公司是什麽情況?”

梁毅然將一張薄薄的紙拿了出來,道:“調查人員在一個小時前將公司資料送了過來。公司注冊登記只有一年多時間,法人代表馬海軍。馬海軍這人挺有意思,侵犯過侯天明妻子,未遂,緩刑出來。最初他不是公司法人代表,最近法人代表才更換為馬海軍。如今確實是馬海軍在主持公司日常工作。”

侯滄海注意到“老譚”是因為侯天明父子提拱的視頻和麻貴提供的視頻中均有此人,此刻冠雄公司莫名其妙又將侯天明牽扯進來,事世之奇,莫過於此。

在任強和齊二妹追查“老譚”和冠雄公司關系之時,小團姐、律師趙波和財務總監寧禮群開始對三十七戶參加非法集資的面條廠職工進行說服教育工作。

小團姐將三十七戶人家召集起來,由律師趙波講解集資詐騙罪的基本構件:集資詐騙罪行為人以非法集資的方式向不特定公眾實施欺騙行為,欺騙行為就包括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行為——→非法集資方式行為多樣,包括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方式——→不特定公眾產生錯誤認識、交付財物——→集資詐騙罪行為人部分交付財物,最常見的是高額利息——→不特定公眾基於集資詐騙罪行為人的欺騙行為而互相傳遞信息強化錯誤認識交付財物——→大部分被害人蒙受損失。

然後請三十七戶參加人分析冠雄公司的所有行為,一一進行對照。

三十七戶人最初對於趙律師的講解不以為然,可是聽到後來,他們臉色越來越黑,不斷有人反駁,情緒也越來越急躁。

趙波口才極佳,也不與大家爭論,只是按照自己的邏輯講下去。

隨後是財務總監進行分析。寧禮群根據職工特點,有針對性地從馬克思名言入手,“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絞首的危險。”

他向職工們詳細講解冠雄公司給出月息2%至10%的高額利息意味著什麽,以及江州企業平均的利潤率。最後得出結論:冠雄公司得賺取多高的利潤才能給出如此高的利息,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有十一戶在公司組織的專業人員勸說下,翻然悔悟,意識到進入了騙局。趙波和寧禮群又將十一戶留了下來,徹底了解冠雄公司的操作細節。

仍然有二十六戶如吃了迷魂湯一樣,寧願不要工作,也要將集資進行到底。究其原因,是這二十六家人將所有積蓄全部投入到非法集資中去,若對方真是非法集資,那麽就意味著自己太愚蠢,不僅收不到高額利息,家裏本錢也將吃進去。他們抱著一絲殘存幻想,頑固地等待命運垂青於自己,或者希望冠雄公司繼續“騙”下去,只要自己不當最後一棒就行了。

通過明和暗兩條線,侯滄海已經能夠勾勒出冠雄公司非法集資的全圖。

冠雄公司非法集團分為兩段:

第一段,從2003年1月開始,一個叫吳誠的人注冊成立山南冠雄資管理有限公司,到了2005年9月,馬海軍成為冠雄公司法人代表。冠雄公司在吳誠時期,以投南州市花市區原糖果廠地塊房地產開發需要資勿為由,以月利率1.9%——2%的高息為誘餌,以其個人名義借款、吳誠公司擔保的方式進行非法集資,數額不詳。

第二段,2005年9月至今,冠雄公司法人代表為馬海軍,虛構投資澳洲礦山、嶺東煤礦、開發房地產等名義,以月息2%至10%的高額利息非法集資,集資所得部分用幹償付先前集資的利息。參加集資的人如滾雪球一般急劇擴大。面條廠職工就是在第二階段參加投資。

非法集資有一定的隱蔽性,小團姐之所以能夠迅速發現,得益於兩條,一是她擅長做工人思想工作,與工人們打成一片,及時得到了許多有用信息;二是面廠條地理位置特殊,處於封閉的半山坡上,大家集中居住,少數職工參加非法集資的消息很容易被其他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