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賤約”是哪個簽的

我到江南五年,平心而論,除了通過炒作做旺了景區的人氣,在基礎設施方面並沒有得到大的改善。最大的瓶頸除開財政乏力的因素以外,與霧嶺旅遊公司關於“黃龍洞——礦泉湖景區”的合作開發協議簽得失敗不無關系。老柳多次給我施壓,要我把霧嶺旅遊公司搞走再找一家有實力的開發商來,我有苦難言。那份由上市公司律師團精心擬制條文、經柳博溫同志親筆簽名的合同,絲絲入扣,根本就找不出任何讓其退出的破綻。在政府市長碰頭會上,我把那份合同復印數份,人手發了一份,老蕭看了半天,問了一句:“這份‘賤約’是哪個簽的?”

沒人回應。

合約上簽道:“霧嶺旅遊公司以所屬原礦山技校600畝土地及附屬資產入股,控股70%,承諾總投資2000萬元,前五年投資不少於1000萬元,合作期50年;江南市人民政府以地下長城、礦泉湖、銀砂灘及上述景區現有資產入股,控股30%。”“五十年需投資2000萬元,頭五年不少於1000萬元”的概念是,只要頭五年兌現了1000萬元的投資,其余44年無需投資,因為另外的1000萬元投資沒有細化到年份,對方即使在第49年年底完成這1000萬元的投資也沒有違約。也就是說,霧嶺旅遊公司僅憑區區1000萬元投資就輕輕松松卷走了政府50年的經營權外加70%的股份,堪稱中國最“賤”的合同之一。

還有一份比這份更賤的“賤約”。江南市政府出讓給泡泡奶公司緊靠107國道和雲林山國家森林公園、其中包括一部分核心景區用地的總計1600多畝土地,出讓價格僅為“買斷水田8000元/畝,旱地6000元/畝,林地4000元/畝”……

為什麽會頻頻出現這樣的“賤約”呢?

自國家實行分稅制以後,地方經濟開始勒緊褲腰帶。在這種大背景之下,各級地方行政首腦開始探索如何走出困境的辦法,經營城市的概念開始風行。本來,科學地經營城市應該是把城市作為國有資產來整體經營,然而在中國,絕大多數的行政長官們一提經營城市馬上就會想到賣地和建廠。許多地方求發展、求政績心切,熱衷於“以地置換”,即將土地賤價置換給開發商,開發商出錢為政府修路、架橋、美化街道等等,由此獲得大片大片廉價的土地,然後再開發地產,以高價賣給消費者牟取暴利。

這樣一種短平快的方式的確讓城市變美了,政績也在最短的時間內得以顯現,然而,城市建設的成本卻被無辜地轉嫁給了購房的納稅人。“以地置換”彌補了城市建設資金的不足,但財政增收的問題卻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那麽錢從哪兒來?“無工不富”,只有一條出路:招商引資辦廠。可全國都在招商,辦法都大同小異,為了殺出一條血路,同樣把目光瞄準了土地和資源——賤價,更多的是虧本、貼錢招進來,先賺政績,再圖以後預期的稅收。許多企業家非常聰明,一般完成一期投資把第一批生產線上上來以後,就會想盡一切辦法讓政府妥協,簽訂“包稅”協議,即“頭若幹年按每條生產線每年很優惠的稅收征稅”。幹完“包稅”期,老板會立馬將企業轉賣,套取政府的土地差價及增值利潤。

為了引進這些老板,政府必須配套建設工業園以及水、電、路、汙水處理等諸多配套設施,若幹年後,還得拿巨額資金去堵環境遭破壞的窟窿。政府的錢是誰的錢?都是納稅人的錢。政府賤賣土地、資源,賺了政績,賺了GDP,納稅人得到了什麽?什麽也沒有得到。他們不僅要為老板們辦廠買單,還要為老板們的工廠排出的廢氣、粉塵以及數不清的汙染物支付高昂的健康代價……

我們再回到“黃龍洞——礦泉湖景區”那份合同的話題上來。

為了解除和霧嶺旅遊公司這份合約,我可謂絞盡了腦汁。我深知,要抓住其軟肋才有和人家談判的資本。由此,我想了很多辦法,先搞清楚了這份合約的來龍去脈。霧嶺旅遊公司當年為了做大盤子上市,以380萬元的價格獲得了礦山技校600畝土地及資產,而後評估6000萬元入了股本。因為礦山技校地理位置偏僻,如果不依托黃龍洞景區盤活,沒有什麽經濟價值。加上周邊社會環境相當復雜,長期閑置會被當地老百姓蠶食殆盡。基於如此目的,便有了合作意向。那時,老柳剛剛從雲夢調至江南,也希望有大的項目簽約。負責談判的是當時分管旅遊的邱紅霞副市長,其立功心切,被老板牽著鼻子走,一半清醒一半醉地約定了以上條款。老柳是法人代表,簽字的只可能是老柳……

抓住了霧嶺旅遊公司的軟肋,我有了談判的底氣。我在心裏算了一筆賬,當初霧嶺旅遊公司購地成本就花了380萬,後來在江南零零星星投資了520萬,借款給江南150萬,按每年20萬抵扣四年分紅80萬,結余70萬,總共算起來霧嶺旅遊公司在江南投入了970萬元。如果在1500萬元以內能夠收回來,江南政府是合算的。因為,按照國家新的土地政策,商業用地的成本價每畝就要花到9.6萬元,600畝土地僅按成本計價就達到了近6000萬元,還不包括土地上的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