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並不像想象中的那麽風光

我來江南近一個月之後終於見到了柳市長。他是我的老鄉。在江南的黨政領導班子中老鄉很多,市委書記、市長、常務副市長、一個市委副書記、加上我,基本掌控了江南大局。市長柳博溫來江南之前系雲夢市交通局長。常務副市長資歷很老,能力和煙癮都很強,曾經在共青團雲夢市委當過書記,運氣不好,剛去河東區當書記就趕上當地有人鬧事,制止不住,跑到首都鬧出了動靜,組織上追責,便快刀斬亂麻地將他發配到了江南。有人總結說,這是一條血的官場教訓,即“安全乃第一要務,再怎麽提拔也莫往最敏感的地方去”。

早上八點,秘書科通知我九點半在市長會議室參加市長碰頭會。我心裏有些許激動,終於要給我分工了。九點一刻,我早早地來到會議室恭候正副市長的出現。因為各自工作忙,來了近一個月,我人都還沒認全。

許多人都是一頭霧水,不知道縣市級機關的議事程序。其實很簡單,三個會議就解決了。市長碰頭會議是例會,什麽時候開、多久開一次,根據市長不同的性格決定。喜歡開會的一周一次,每次半天。不喜歡開會的一月一次,每次半天。碰頭會實際上是一個工作匯報會,即各位副市長簡明扼要地將近期所做重要工作向市長匯報,讓他做到心中有數。附帶提一提需要請求市長解決的某些問題,不外乎要編制和要錢。編制和錢是最令市長頭疼的事情,市長一般都會采取回避的辦法不置可否。還有一些雞毛蒜皮的小問題,本來直接由分管的副市長拍板就行了,但許多人怕把握不住不願意自己一個人擔擔子,也會提交市長碰頭會議向大家通個氣,市長會禮節性地讓各位副市長就此問題展開討論。各位副市長各自守著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一般不會就別人分管的問題指手畫腳。即便被市長點名要求發言,要麽天馬行空、不著邊際、輕描淡寫、摸不著頭腦地來它幾句,要麽直接表個態——“我沒意見”就OK了。絕不會有哪一個人,會蠢到為不屬於自己分管線上的問題而據理力爭,哪怕是即將出台的這個決策明顯存在某些方面的問題。否則,是自討沒趣。

我就曾經碰到過這樣的尷尬。那時我剛來,不懂潛規則,我在市長碰頭會上提出,江南的鞭炮廠遍地開花規模小,都是采取由本地人建作坊瀏陽人承包的方式發展起來的,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鑒於江南嚴重的安全形勢,不但不能把鞭炮業作為江南的主導產業,還要嚴格限制其發展。因為工業不屬於我分管,我的提議不僅沒有得到其他領導的附和,而且還得罪了分管工業的副市長(後因對震驚全國的玉濤河砷汙染事故負領導責任下野)。五年之後,江南如我所言真的發生了鞭炮爆炸事故,三個消防官兵為此付出了寶貴的生命。

市政府規格最高的會議是市政府常務會議。常務會議主要是解決一些需要由市政府集體承擔責任和風險的重大事項,由市政府組成人員(含正副市長)及市政府全體工作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常務會議不定期召開。為保證會議的質量和效率,會在會前幾周甚至幾個月就開始做準備。首先由政府辦向各副市長征求意見,請他們自行申報需要上會的議題。市長收到議題以後進行篩選,敲定上會的事項。議題敲定以後,市長會事先同分管副市長及與議題相關的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協商,在腦子裏形成一個預拍板的初步意見。議題上會以後,會走“議題相關部門匯報,各政府工作部門負責人發表意見,各位副市長發表看法,最後由市長表態,形成紀要”等固定程序。會上爭論會十分激烈,各職能部門及分管副市長為維護各自利益而據理力爭。其實力爭也只是擺一種民主的姿態,如何表態市長已了然於胸。否則的話,每一個問題爭來爭去,爭論一個月甚至幾年都不會有結果。這樣的會議最大的好處在於,責任和風險大家分擔,究竟怎麽辦,還是由市長一個人說了算。

比市政府常務會議規格略低的是市長辦公會議,市長和各位副市長都可以主持召開。主要是市長或副市長就各自分管的工作進行協調。比如,市政府決定“五一黃金周”舉辦旅遊節,主管旅遊的副市長得召集旅遊、公安、建設、文化、安全等相關職能部門協調,明確分工,責任到部門,並細化到人。有必要的話還要發紀要。許多復雜的矛盾往往一紙小小的紀要就能解決問題。市長辦公會議紀要相當於政府的小法律,一經出台即具備法律效力。當然也會出現兩份紀要前後矛盾被收回的情形。

例如,關於江南煙花鞭炮燃放的問題就曾經先後出台過幾個紀要,先是燃改禁,後來是禁改限;起初將管理權交給城市管理部門,後來嫌整治力度不大,移交給了公安部門,公安部門接過權力後,精力上顧不過來,又發現無利可圖,幾經協調,再次將“權”交還城市管理部門。經過幾反幾復,江南的煙花鞭炮燃放就此失控,365天天天炮聲隆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