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冷青稍稍打聽了一下,立即知道,這些人被指定在這間守所,是有其原因的,背後已經有人將這間守所下下打點好了。這名保安,在省第一守所得到了相當優厚的待遇,除了不能走出守所,在裏面相當自由,也沒有任何其他人敢惹他們。身在這樣的環境,這個人就有了一種心理優勢,認定自己的靠山很硬,什麽事都能搞得掂。

冷青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破他們的心理優勢,讓他們覺得,自己的靠山已經罩不住了。只要有了這種心理,他們便會產生恐懼,也更容易被突破心理防線。

然而,這件事,幹起來並不容易。省第一守所屬公安廳主管,市公安局沒有管轄權,盡管人是冷青送進來的,守所卻不同意他轉走。交涉了好幾次,沒有絲毫結果,冷青無計可施,只好給王宗平打電話。為此,王宗平叉通過彭清源向趙德良報告,趙德良派唐舟去找了省公安廳長楊秦豐,再由楊泰豐打電話,將守所長叫到自己的辦公室,當面下令放行。冷青才將人撈走。

將這些人換了守所之後,審訊組立即陣。

審訊時,冷青采取了兩大策略,一是派出公安內部最有經驗的預審員,二是每一個組,都搭配兩名檢察官。這些檢察官在專案組裏,目前無事可幹,冷青臨時給他們派了差。那名保安,雖然文化層次不高,很可能不了解警方的辦案程序,可一旦進入守所,定會有人告訴他們,只要檢察官出現,就是要判刑了。這種搭配。會給他們形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加個人是分開的,誰都擔心自己被別人出賣,也擔心自己坦白得晚了,是不是會落得重判的結果。每個人心裏都不踏實,最容易被分化。

冷青當然也不是盲無目標地審訊。這段時間,他雖然是獨行俠,但關於這件案子,他並沒有停止調查,甚至掌握了很多新的線索。

據冷青調查所知,案發時,名保安其實是在物業公司正常班。為了鼓動這些保安打人,物業公司給每人發了一百元加班費。這筆錢,是保安隊長王振國在行動前發放的,領錢的時候,每個保安,都在一張加班補助表簽過字。如果能夠拿到這張簽字表,至少可以明,案發當天,這名保安,仍然是雍新物業的員工。所謂一個月前便離職,完全是掩蓋事實的詞。

案發五天後,公安專案組進駐雍州新城,開始對此案進行全面調查。為了應對公安專案組的調查,物業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當天,總經理劉紹元分別找這名保安談話,明確告訴他們,將他們從物業公司的員工名冊中剔除。不過,這只是權宜之計,等風聲過去,仍然會叫他們回來班。在名保安離開期間,物業公司仍然按現在的工資標:隹給他們發薪,直到將來叫他們回來班或者因為有別的工作拒絕回來為止。此外。劉紹元還要求名保安辦妥了假的離職手續,有的是被開除,有的是辭退,有的是自動離辭。離職的時間,分別提前了一個月到一個半月。名保安簽下這份離職手續的同時,每人獲得一千元經濟補償。

然而,事件的發展,出乎物業公司和背後地產公司高層的意料之外,幾大中央級媒體,均報道了這一事件,同更是吵翻了天。雍州新城的業主,更是前往市政府和平請願,要求嚴懲兇手。省市兩級壓力巨大,各主要領導,均公開表態,要嚴查,絕不姑息。

也就是這時候,冷青得到一個消息,雍江地產公司副總經理梁佑龍和集團辦主任陳新奮秘密召集了一次會議。參加會議的有物業公司總經理劉紹元、副總經理李斌、經理助理董燕、保安隊長王振國等人。會議的具體內容不是太清楚,但在會議之後,劉紹元和王振國分別找名保安談話,兩人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王振國暗示名保安,雍江地產是江南省最大的房地產開發商,在全國房地產商中,也是排名靠前的,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背後有強大的政治勢力支持,紅黑兩道都吃得開,得罪了雍江地產,就是得罪了整個江南省,誰如果做了對不起雍江地產的事,結果只有一個,本人以及家人,在江南省絕對無法立足,無論在江南省的哪個角落,都不會有好結果,就算離開江南省,他們也有辦法找到你。劉紹元則唱紅臉,分別告訴名保安,要求他們出來自首,將所有責任承擔下來,撇清公司的責任。劉紹元代表雍江地產公司,向這名保安作出了一系列承果有關部門沒有羈押,他們,他們則不用班,按現有工資標準,由雍江地產直接將工資打到他們的卡。如若羈押,,在守所期間,雍江地產將支付他們雙倍工資。如若最終被判刑,雍江地產,將支付他們三倍工資,直到他們出獄為止。出獄後,願意回雍江地產工作的,雍江地產,將給他們安排職位,不願返回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