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

張兆林收到了一封告狀信,告的正是唐半仙。信是孟維周拆的。一般的信,該怎麽處理,孟維周就代為處理了,不用交張書記過目。因為這封信關系重大,他不敢擅作主張。主要告唐半仙三件事,一是貪汙公款;二是生活腐化;三是經營失誤,企業虧損。情節具體,言之鑿鑿。署名物資公司職工李友竹。這讓張兆林很不好辦。前不久剛宣傳過地委領導同企業家交朋友的事跡,他自己還寫了理論文章。這當然是正確的。可那篇報道裏專門寫到了張兆林同唐半仙交朋友的生動事例。張兆林猜不透是唐半仙得罪了職工,還是有更復雜的背景?他隱約感覺到,這似乎是沖他張兆林來的,可能還有更復雜的情景。張兆林見這信是電腦打的,說明告狀人肯定印了若幹份,其他領導也會收到的。這就很不好批示,弄不好幾個頭頭的批示意見有分歧,難免弄出矛盾。而且有人會拿他的批示去猜謎的。思索了好一陣子,他批示道:

轉紀委。對這一類揭舉信的處理要慎重,既要重視問題,又要實事求是,更要有利於穩定企業,穩定人心。

這是一道很有功底的批示。字面意義不偏不倚,無可挑剔,聰明人一讀便知在暗示什麽,但誰也提不出理由說這是在暗示。那“這一類”三字亦是點睛之筆。這說明張書記關心的是類似的所有案件,這道批示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你說張書記同唐半仙關系特別,但張書記對唐半仙案件連專門批示都沒有,只是籠統就這一類案件的批示。

有時,張書記批示什麽意見,難以盡意或不便盡意,孟維周心領神會,卻不在張書記面前挑破。他便將有關人員找來,把張書記的批示交給他們,並口述一遍。口述當然按批示原文,一字不差,而聽的人一下就領會了。語言藝術就是這麽玄妙。孟維周的這套功夫,深得張書記的賞識。今天這道關於唐半仙的批示,孟維周完全能夠透徹理解。但這道批件不會讓孟維周去送的,得由地委辦的正規公文渠道傳遞。孟維周相信紀委的領導也會領會的。孟維周也不希望唐半仙真的有什麽問題。

幾天之後,紀委兩位同志到張書記辦公室匯報,說:“物資公司沒有李友竹這麽個人,這只能算是一封匿名信。用匿名信告狀的,我們每天都會收到不少,一般不立案查辦。哪有這麽多人手?請示張書記這事是不是放一下?”

張書記說:“這個你們紀委有權決定。用匿名信告黑狀,這個風氣很不好。以前我們不注意方法,很有一些同志被這種匿名信給害苦了,還弄了一些冤假錯案。這個教訓一定要吸取。我還是那個觀點,有人告狀的領導不一定是好領導,沒有人告狀的領導絕對不是好領導。”

紀委的同志走後,孟維周有事進來了。張書記還在自言自語:“什麽李友竹,哪裏鉆出個李友竹?”

孟維周聽了,靈機一閃,猜到了什麽,說:“李友竹就是理由足的諧音,肯定是匿名信。既然有理由,又何必匿名?不可信。”這話極合張書記的心意。

不料,過了兩個多月,省檢察院對唐半仙的問題做了批示,責成西州地區檢察院立案查辦。看來那個告狀的人是鐵了心了。既然到了這個地步,就不可等閑視之了。地委幾位主要負責同志聽取了地檢察院王檢察長就本案的專題匯報。張書記的態度明朗,說:“實事求是,依法辦事。”

唐半仙聽到了消息,跑到張書記這裏匯報。張書記說:“你現在不要找我,我只希望你真的清清白白。地委一向支持你的工作,但你真的有問題,也不能包庇你。包也是包不了的。地委一向支持你的工作是正確的,但不是叫你亂來。當然從我個人願望,希望你沒有事。”

第二天,唐半仙被收容審查。張書記指示王檢察長:“這個案子影響太大,地委很關注,你們要隨時向我通報辦案情況。當然嚴格說這是不合法的,但我是不會幹擾你們獨立辦案的。”所以,從唐半仙被收容之日起,王檢察長每天都要同張書記碰一次頭。

偵查工作步步深入。一個星期之後,張書記在地直部門負責人會議上講道:“個別企業負責人,利欲熏心,生活腐化,更有甚者,在經營活動中,不講科學,靠問蔔算卦來定決策,真是荒唐至極!這樣搞,企業不虧得一塌糊塗才怪!”

張書記表情義憤,十分嚴肅。下面有人悄悄議論:這下唐半仙完了。孟維周不知案件詳情,但覺得張書記不該點唐半仙算卦的事,你自己也相信,也讓唐半仙算過,況且你們私交也可以,卻這麽講,有失厚道。不過這只是孟維周內心一閃而過的感觸,並不妨礙他對張書記的尊重。他早就在什麽書上看到了一句至理名言:用道德標準去衡量政治家是幼稚可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