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小官司(上)(第4/4頁)

當時國家法律法規還不完善,畢竟那時候大多數工人都在國有或集體企業,國有企業也沒誰會在工傷上難為職工,甚至在家磕了碰了弄個診斷書也能算工傷。工傷糾紛也就不多,法律就不完備。到九八年勞動部才出台《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才對工傷的認定進行了規範。所以檢察院抗訴的理由倒也算充分。

延慶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抗訴理由成立,六月二十一日,延慶市檢察院向延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七月二日,延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延山縣人民法院再審。

從第一次判決生效到被發回重審,已經是一個月時間,就這已經是極高的效率了。

這一個月裏,張國祥天天跑縣委,只是每次都在大門口被攔下,到後來他又故技重施攔車,這次攔到的是李縣長,李縣長當時笑著說幫他解決,但幾天後,張國祥就被縣局拘留,刑偵楊隊長警告他不要再四處搗亂,破壞延山安定局面,不然會將他當作現行反革命關起來。

唐逸是偶然知道這個案子結果的,這案子他以為和雷浩打了個招呼,早就辦利落了,誰知道一天晚上在家和陳達和喝酒時陳達和笑呵呵說起了張國祥的案子,還笑道:“老頭子真倔,小楊怎麽嚇唬他就是不聽,還說要去市裏,省裏上訪,解決不了就去中央!”說著搖了搖頭:“那案子本就是他理虧,李大勇賠不賠他錢就是看人家心情,賠錢是仗義,不賠是本分,當然,這點兒上李大勇這小子不怎麽講究,最起碼也應該將醫藥費出了嘛。”

陳達和在唐逸面前百無禁忌,說話都是直來直去,從來不會藏著掖著。像公安系統內嚇唬人的秘聞這種話題都和唐逸侃侃而談,也真令唐逸大為頭疼。

但說起張國祥,唐逸就是一怔,問道:“他敗訴了?”

陳達和笑道:“你也知道他啊,這老頭倒成延山名人了?怎麽,也攔過你的車?”

唐逸笑道:“是啊,說說吧,他怎麽就敗訴了?”

陳達和就將縣檢察院抗訴的前後說了一遍,唐逸臉上掛著笑容,喝酒的動作卻漸漸慢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