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驕傲誰能懂(第2/2頁)

這是個近乎於死循環的邏輯模式。

在有些國家如果找不到確定犯罪的證據,那就是無罪推定原則,只要無法證明被告人有罪,那麽就是無罪的,這種司法原則就是“寧可放走一千個罪犯,也不冤枉一個好人”。

恰恰在我們這個社會千古以來就不這樣,雖然一直在盡力想實現無罪推定,但疑罪從輕、疑罪從掛的有罪推定,才是司空見慣。

首先懷疑你有罪,那麽就從這個出發點去判斷並追查。

萬長生就是在這種思想指導下,本來是個受害者,卻變成了舞弊嫌疑人,而且在現在高考級別越來越嚴厲的大環境下,舞弊隨時可以定性成觸犯法律。

僅僅因為試卷上面出現了疑似作弊的符號,就能取消成績,就是這種思維模式的必然結果。

色彩考試的答卷,萬長生足足坐滿了三個小時,調查組也是快放了,因為從萬長生那有點佝僂著坐在小板凳上,像個機器人似的加快動作,蘸顏料、調色、繪制,根本就看不到他對那個該死的右上角做過任何舉動。

他們肯定早就每幀仔細慢慢看過。

特別是色彩考試中的透明膠帶貼滿了四個邊框,更加明晰的看到那角落沒有任何東西,看不清小孔,起碼也能看清沒有圖釘。

直到最後交卷。

這回不需要萬長生提前說,調查組也放慢了交卷的鏡頭畫面。

林建偉,又跟在萬長生後面交卷。

可這又能說明什麽呢?

疑罪從有的原則,又不會運用到這裏了。

萬長生的試卷上確實出現了不尋常的符號,那麽他所有的懷疑都從這個出發點建立起來。

而林建偉不過是“恰好”兩次有不尋常符號的考試,交卷都在萬長生身後,這能指證他在萬長生的試卷上做了手腳?

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林建偉這兩次跟著萬長生交卷有什麽意義。

哪怕拿出一個月前的那次舉報投訴例子,來證明這個人的動機,可也無法跟眼前的事情直接聯系起來吧?

或者說萬長生如果素描不提前交卷,三次這個人都跟在他後面交卷,也許會讓人質疑。

兩次還能叫做巧合?

誰叫萬長生覺得素描剩下一個小時太無聊了呢?

天才的人生可能真是太無聊了。

老天爺才會給萬長生找來這種破事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