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精靈

最近洛都的大街小巷又多了個超級八卦,就是京城花魁慕容婢和江南才子杜書郎的私奔事件!

據說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未時左右,才子和佳人的馬車從城西出了門,到了小竹林,杜才子對於慕容姑娘明日就要回京那是日思夜想,有百般不舍;恰好這花魁也是同樣的心思,情願同甘共苦,比翼雙飛,二人互訴鐘情後,只覺的生不能別,死要同寢。

此等深情,就連老天爺也為之感動,竹木花草瘋狂的生長,正好擋住了旁人的視線,那二人便棄車簡行,最終一起浪跡天涯。

話說還有一首詞,是杜才子真正打動慕容姑娘的關鍵,也是被那花魁的婢女無意間發現的,喚作《木蘭花令》——

人生若只如初見,何事秋風悲畫扇?等閑變卻故人心,卻道故人心易變。

驪山語罷清宵半,淚雨零鈴終不怨。何如薄幸錦衣郎,比翼連枝當日願。

也就是這首小詞,不知感動了多少大姑娘小媳婦,早已被譜成曲,在世面上廣為傳唱,就連拉車的馬夫都會哼上一兩句;而二人私奔的小竹林也成了名勝遊景,不知被誰取名為杜郎林,又不知有多少癡男怨女在那裏感懷悲痛,親親我我,然後丟了貞操。

據說,就連府尹大人也在那裏題了詞,祝那對有情人終成眷屬,說不定再過個百十年,就會變成司馬相如和卓文君一樣的故事流傳下去。

對此,李道士只能表示,哥雖然已經不在江湖混,但江湖上依舊保留哥的傳說。關鍵是,他也不知道事情為什麽會被炒的這麽火啊!

事情的真實情況是這樣的,劇情大反轉,李道士一舉弄死那藤鬼後,就面臨著一個難題,他怎麽去跟別人去解釋,畢竟花魁是鬼怪這件事實在是匪夷所思,而且還容易給他惹上人命官司。

這可不像是對付董家的那窩狐狸,首先這古代的婢女、下人都是有賣身契的,嚴格來說都不能算是人,被主家打死一兩個都不用去衙門解釋的,而且還有永寧伯四公子背書,官府也不敢細查。

但這事性質可不一樣,京城的花魁相當於當紅一線女明星,而且人家在長安城還有好多官宦人家的粉絲,又是在皇帝面前獻過舞的,可以說已經脫離了舞女的档次,相當於文藝從業者,這要是在江南出了事,誰也擔不起這個責任。

更何況他只是一個名聲在城市範圍內流傳的道士,哪能承擔的起,所以說,私奔永遠要比謀殺的好,而且府尹題詞,未嘗沒有把這件事定性的意思。

但道士顯然低估了苦悶的古代人民對於八卦的精神需求,只稍稍傳播,這事件的名聲就像是滾雪球一樣擴大,現在幾乎鬧的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搞的他這個始作俑者都始料未及。

好吧,那竹林的枝葉伸展只是當時藤鬼在施展妖法;至於那首詩,沒錯,李道士本來是想拿去刷逼格的,可惜沒想對方居然是個披著人皮的鬼魅,還沒裝上兩句就被拉著滾床單了,壓根就沒用上。誰知道這又是被哪個婢女從角落裏翻出來,據說在外面已經被叫賣到五百兩金子,沒錯!就是二十四K純金,這幾乎可以比得上文豪大家的遺世之作了!

曾經,有一個賺錢的機會擺在我的面前,我沒有珍惜,等到失去時才後悔莫及,人世間最痛苦的事莫過於此,如果上天能夠再給我一次機會,我會對人家說:“這裏還有五百張,打折出售要不要?”

可現在,他還有比賺錢更頭疼的事要做,沒錯,就是我們家乖巧的醜姑娘生氣了,你看那小嘴鼓的,本來一天能吃八大碗飯的,現在連半碗就不願意吃了,而且那手上臉上可還有不少傷口,都是那藤妖害的,當然這鍋得是李道士背。

誰讓你去杏花樓的,誰讓你去泡妞的!你泡妞也就算了,居然還泡上了個披著人皮的鬼怪,你這是什麽眼光?對此,道士無話可辨,於是乎,他正以奴才伺候格格的態度,給這位小祖宗賠不是,添小心。

“醜娘啊,咱這生病得吃藥對不對,郎中都說了,你這是小傷,養養會好的,而且你不是體質異常嘛,說不定好的更快呢,乖,起來吃藥?”

“哼!”我們醜娘就是這麽的高傲,就是這麽的霸氣,腦袋一縮,蒙在了被單裏。

“好吧,這事是道爺錯了,以後咱再也不去那杏花樓了行不行?那地界兒跟咱八字犯沖,上次掉眼珠,這次遇鬼怪,看來的確不大適合咱這種正經人,好不好?”

應該是好的,道士看見醜娘的被單裏稍稍張開,裏面的大眼珠眨巴眨巴。

“還有,咳咳,道爺也想明白了,咱最近實在是有些不地道,道爺這麽顧家的人,怎麽能夠天天往外跑呢,以後每天至少要花在一個,不對,是兩個時辰來陪著我們醜娘小姐,這個家長教育還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