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阿西與高姆(第3/5頁)

高姆暈呼呼地把臉貼近,說:阿西,你說同學都看不起你,是吧?你的外號叫小不點兒,是吧?他們說你喜歡白日做夢,是吧?那都沒什麽。你知道我小時候的外號嗎?

阿西搖搖頭。

高姆一把扯掉了蒙面的黑巾:我的外號叫鬼臉!

阿西差點兒驚叫起來。那是一張什麽樣的臉哪!就象坑坑窪窪的巖石一樣,沒有表情,左半邊還皺在了一起。

醜吧?高姆哈哈一笑,但他的臉卻絲毫沒動,生下來就這樣。據說是先天的什麽毛病,一輩子也不會作表情。所以我的父母不想要我。這是第一次死刑。

他把面巾戴好,繼續說:一個老頭兒駕小船旅行的時候,看見我躺在一只氣球的吊籃裏,正在空中飄行。他以為這個沒睜眼就會駕駛氣球的嬰兒準是個天才,但是,天才就在他的眼皮底下哇哇地哭起來,並且執著地往吊籃外面拱,想試試自己會不會飛。老頭兒就把氣球鉤到他的飛艇邊上,把我抱過去了。那時候我的臉還不象現在這麽驚世駭俗,老頭兒的神經還能經受得起。所以他把我留下了。後來他告訴我,那個氣球上寫著嘉林號天城的字樣,我的父母可能住在那兒。

這個老頭兒就當了我的父母。他叫辛坎。他把我帶回家,養大了,送我上學,一直到死都對我不錯。他愛讀書,讓我也養成了這種惡習。本來我們兩個過得平平安安,可惜在我十四歲的時候,辛坎死了。

那時,我的醜臉迅速發展壯大,連自己都覺得太不象話了。我獨自生活,必須幹活掙飯吃。但是誰願意雇一個小鬼臉兒呀。幸好學校的廁所沒人打掃,我就攬下了這份活兒。

這下可好,同學們又給我取了個外號:大糞蟲。在我身邊直徑二十尺的範圍內,是個天然的禁區,沒人敢於進入。我成了人群當中的一座孤島。

我個頭兒大,所以我打他們出氣。可是七、八個人就把我打了。我經常打人,也經常挨打,靠這個贏得了一定的尊重。有幾個十五、六歲的壞小子,不怕我這張鬼臉兒和大糞蟲的名聲,跟我交了朋友。他們不時幹點兒小偷小摸的,我也知道這不好,但他們是我僅有的朋友,所以我從來不去告發。

有一次,這幾個朋友可惹了禍,在偷別人東西的時候,把人打傷了。人家要告到法庭去。他們向我哭訴,我傻呼呼地把事都攬到了自己身上。沒想到這換來了兩年的監禁。

兩年後,我從監禁所出來,先去找那幫朋友。他們已經變成了徹頭徹尾的壞蛋。當時,他們正準備幹一場,去偷一家天城老人院的錢。我當然要阻止他們,如果他們不聽勸告的話,為了對朋友負責,我還要去告發。他們聽了我的話,表示再不做那種事兒了。我記得自己還一邊從眼睛裏冒水一邊說:真是好朋友!

我的好朋友們要慶祝一下我們的重逢,於是就弄來兩艘小飛艇,開出城去,準備遊玩幾天。我們又吃又喝又唱,走了很遠。到第三天晚上,他們動手了。

我一個人是打不過五、六個的,被他們痛揍了一頓。最後,他們說:多管閑事的後果就是這樣。我們不想再看見你了,你自己開著小艇去找別的天城吧,不許再回來!我被綁住丟在一只小艇裏,沒有水,也沒有食物,就這麽孤零零地飄走了。

那些朋友們沒有當時把我扔出船外,還算是客氣的。但他們不給我留下一點水,實際上就是判了我的死刑。我望著他們的船轉頭飛走,心都涼了。小艇隨風飄行,我掙紮了一夜,天亮時才解開了綁繩。

這時,我已經找不到回城的路了。而且,城裏有那麽幾個朋友,我不願也不敢回去。所以我幹脆往吊艙裏一躺,任由風把飛艇吹動著。那些人離開時,總算還給我留了一件東西:我隨身帶著的一本書。我就躺在艙裏看書,對以後的日子想也不想就算想,也只有絕望。

聽天由命地飄行了兩天,我饑渴交加,開始詛咒那些騙我、害我的家夥。把最惡毒的話罵過幾遍之後,我支持不住,昏睡過去。

醒來時我看見了幾個人,他們給我喝水,吃東西。然後,一個老人對我說,他叫做天盜高姆。(阿西驚奇地問:你說什麽?)

沒錯,他就是天盜高姆。當他駕船巡行的時候,發現了我的小艇。高姆對我捏在手裏的那本書印象很深,書名是《星星與我們的距離》。他認為,一個快要渴死的人還能夠對星星感興趣,那麽這個人肯定非同一般,即使他是個醜八怪。高姆問我願不願意跟他們在一起。我說無所謂,反正比死要好些。所以,我成了天盜。

養好身體後,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帶人去找朋友們算帳。我把他們教訓一番後,捆在法庭大門口,旁邊貼著他們承認自己所做案件的口供,還擺放了證物。從此我開始了在天空世界縱橫馳騁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