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7章 人至賤則無敵?(第2/2頁)

在生活中犯人被判緩期執行的情況還是比較常見的,因為大部分罪犯被抓後都會對自己所犯罪行表現出後悔,而這在法律上則會被認定為是態度良好的表現。

當然,這個前提一定得是那種案件性質不是太惡劣的那種,就好比說一個連環殺惡性人案的犯罪分子,那就是態度再良好,也是不可能有緩刑機會的。

而如果是那種初犯,或者像交通事故(酒駕除外)類似的非惡性案件的情況下,只要犯罪分子認罪態度良好,那一般都會有緩刑機會的。

這一次,王磊雖然犯有故意傷人罪,但他願意出高額賠償金,又因為是初犯,所以獲得了法律的寬恕。

楊飛的律師再厲害,也拗不過法院的判決。

畢竟,法律的真正目的不是把多少人投入監獄,而是能夠讓多少人重獲新生。

王磊出來的第一天,就耀武揚威的打了個電話給楊飛:“哈哈哈,我胡漢三又回來了!楊飛,我就問你,你怕不怕?就憑你,還想搞倒我?你做夢吧!從今天開始,我就死咬你不放!不是你死,就是我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