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9章 經銷與代理

楊飛很能掌握演講的節奏,對現場的掌控能力也極強。

他說完之後,就稍微停頓,吊起所有人的胃口。

今天來參加會議的,大半是原來的經銷商,還有一些是有意向和美麗集團合作的經銷商。

不管是故舊,還是新人,都很期待楊飛能推出有利的經銷商政策。

楊飛醞釀足了氣氛,這才朗聲說道:“新千年、新氣象,我們集團,將在2000年推出經銷商扶植計劃。在全球範圍內,扶植和支持一千家優秀的經銷商,給予更優惠的供商價格、以及相應的返利……”

他的話還沒說完,台下一片轟然。

有些經銷商,已經迫不及待的舉手發言:“楊老板,據我所知,現在美麗集團的經銷商和特許經銷商,不算外國的,外國的我也不知道,光是咱們國內,就有三千家左右吧?你說只扶植一千家?那其它的兩千家,是不是要被撤掉?”

“楊老板,為什麽你們只做經銷商?我想做代理可不可以?”有新來的人提出意見。

“對啊,我們都想做代理商啊!”有人附和。

經銷商和代理商,嚴格來說是不一樣的。

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從企業進貨的商人。他們買貨絕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關注的是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

對經銷商來說,一件商品,不管是賣一塊錢,還是一百塊、一千塊,只要有市場,能賣出去,賣出去之後能賣到錢,他們就敢做。

而且,最重要的一點是,企業對經銷商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也就是付款,再拿貨。

經銷商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

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或者是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

這個商業單位,可以是批發部,也可以是大型零售超市。

經銷商從供應商那裏拿到貨,按照協議,在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都可以進行銷售,自行經營,自負盈虧,供應商和經銷商之間,就是一個買賣關系。

經銷商可以分為一般經銷和獨家經銷,如果是獨家經銷,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它公司的產品。

楊飛從成立美麗集團以來,一直采用的都是經銷商體系。

因為經銷商體系,且兩大優勢。

一是貨款兩訖,可以有效避免三角債的糾紛,也加速了企業資金的流動。

二是經銷商體系,沒有中間商賺差價,企業制造出產品,賣給經銷商,經銷商再轉賣給消費者。從企業到消費者之間,只有一個經銷商。在這鏈條中,不管是誰,都可以賺到最高的利潤,對消費者來說,也是最實惠的。

而代理商和經銷商是不同的,只是很多人都不明白兩者之間的差異。

從法律關系上來講,代理行為即委托人行為,代理商和第三人之間在授權範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歸於委托人,也就是供貨商。

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由他自己承擔。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慣例範圍內接受他人委托,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

他們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

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

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經銷商有獨立的經營機構,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對商人來說,是做經銷商,還是當代理商,可以依據自己的能力、實際情況去決定。

有很多人只想當代理商,只需交納一定的代理費,就可以賒欠貨款,拿到很多的貨,賣完了再結款,或是一定時間內結一次貨款。

然而,協議只是一張紙。

事實上,當代理商和企業結成了代理關系,企業供應了貨物,接下來什麽時候結款,就不再是企業能做主的了。

在實踐中,太多的企業,都被代理商拖貨款給拖垮了。

企業垮掉了,代理商卻富了。打官司?三年、五年也未必有結果,企業法人哪有那麽多的時間和精力去打官司?

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無數企業被三角債逼入死角,很多企業家破產後,追債不成功,卻被債主追得跳樓。

聽到有人提出來要當代理商,楊飛不由得笑了笑。

“對不起,我們美麗集團只招經銷商,不招代理。在國內如此,在國外也是如此。在美麗集團,規則由我來制訂。如果你不同意,那很遺憾,你現在就可以離開了,無謂浪費我們彼此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