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二五章 電視轉播

未來的重大體育賽事,必然少不了電視的轉播,出售電視轉播權,甚至會成為體育賽事最重要的收入。很多大型賽事的轉播權收入都是以“億”為單位來計算的,就比2016年的裏約奧運會,轉播權收入便高達41億美金。全世界上最賺錢的職業體育聯賽是橄欖球的NFL,其電視轉播權可以賣出72億美金。

電視在二十年代就被發明出來了,到了三十年代便有了電視台,歷史上首次的電視直播是在1936年,德國率先對柏林奧運會進行了電視直播,這也是開創了殿試直播體育比賽的先河。只不過在那個時代,電視媒體將體育賽事作為一種公共資源,進行免費的轉播,所以當時也沒有出售電視轉播權的說法。

橄欖球算是比較早擁抱電視直播的一項體育運動,1941年的時候,橄欖球的NFL首次出售其冠亞軍決賽的轉播權,算是世界上最早一次出售體育比賽的電視轉播權,不過隨著二戰的來臨,體育比賽的電視轉播也就停滯下來。

早期體育比賽出售電視轉播權也是一種很有爭議的事情,以奧運會為例,在1948年的倫敦奧運會,BBC花了1000英鎊購買的當年倫敦奧運會的轉播權,你沒看錯,不是1000萬英鎊,而是1000英鎊。那個時候一個奧運會的轉播權只值100英鎊,連一輛好點的轎車都買不到。

這一屆奧運會也是國際奧組委首次對奧運的電視轉播權進行收費,但其實在奧委會內部,對於是不是要收取奧運會的電視轉播權也存在著爭議,因為國際奧委會中有很多人堅持非商業化的奧林匹克思想,只要跟商業沾邊的,都會反對。

到了1956年的墨爾本奧運會,美國的各大廣播公司拒絕向國際奧委會支付轉播費,理由是奧運會的比賽是新聞,廣播公司報道奧運會也是在報道新聞,站在新聞自由的角度上,國際奧委會是不應該收費的。這個事件也使得國際奧委會陷入了困境,最終國際奧委會只能修改了奧林匹克憲章,專門作出規定:電視轉播權在國際奧委會的批準下,由奧運會組委會出售,收入按照文件規定分配。

另一大體育賽事足球的世界杯,是在1954年首次進行了比賽的轉播。至於冬奧會的轉播權,則是在1960年賣出的。

在奧運會的推動下,到了1960年以後,體育比賽的有償轉播成為了常態化,1960年的羅馬奧運會,電視轉播權賣出了整整100萬美金,從那時起奧運會的電視轉播進入到了蓬勃發展的時代。

1964年東京奧運會,第一次通過衛星向全球進行實況轉播。1968年墨西哥奧運會上,首次進行了彩色電視現場直播和慢動作的電影技術。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會,電視轉播費已經達到了3200萬美金,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電視轉播權破天荒的達到了2.87億美金。洛杉磯的主辦方因此獲得了巨大的收益,從此舉辦奧運會也不再是賠本賺吆喝的事情了。也正是因為辦奧運會能賺錢,才使得各國開始熱衷於申報奧運會。

八十年代的時候,電視機已經在發達國家普及了,這時候但凡是有些規模的體育聯賽,都會進行電視直播,不用說是奧運會、世界杯這樣世界頂級的重量賽事,美國的四大體育聯賽,歐洲的五大足球聯賽,都開始進行電視直播,體育比賽的電視轉播權也賣的飛起。出售電視轉播權成為了各項體育賽事的主要收入。

美國的四大體育聯盟當中,最早與電視台簽訂轉播合同的是橄欖球的NFL,1941年NFL賣了一次決賽的電視轉播權之後,過了整整十年,直到1951年,NFL才正式的將職業聯賽搬到了電視機上。而中國人最為熟悉的NBA,則是到了1958年才首次出現在電視機上,1958到1959賽季,NBA的電視轉播權賣了3.9萬美金,在當時也算是白菜價了。

橄欖球NFL的電視轉播權一直都賣的很不錯,這項運動很適合通過電視機來收看,而且作為最早進行電視轉播的一個職業聯賽,NFL的也收攏了大量的電視觀眾。NBA的情況要糟糕的多,八十年代之前,NBA始終都是負債累累,數次幾近倒閉,直到大衛-斯特恩出任NBA總裁,才讓NBA進入到了一個嶄新的時代。在大衛-斯特恩的領導下,NBA的電視轉播權收入也超過了其總收入的50%。

作為一個穿越者,陳強當然知道電視轉播對體育賽事的重要性,所以他打算通過電視機,直播新聯盟首屆全明星賽的盛況,讓整個美國的電視觀眾都能夠看到這一屆的全明星賽。

在這個時代,體育賽事的電視轉播權是賣不上錢的,陳強也沒打算靠著賣全明星賽的電視轉播權去賺錢,若是有電視台願意轉播的話,讓陳強倒貼錢都沒有問題。

陳強想要的,是擴大籃球聯盟的影響力,而電視轉播全明星賽,顯然是擴大影響力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