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一篇文章(第2/2頁)

一線大城市六成白領處於“過勞”狀態,亞健康人群高達76%,這些都是“過勞死”的潛在危險人群。

半數以上的上班族,在上班時間沒有任何運動。

67%的上班族,每周加班在5小時以上。

對工作環境滿意的上班族,僅有20%。

七成以上的加班者有便秘、腰酸背痛、四肢無力、精神萎靡、頭暈等症狀。

57%的加班者睡眠少於7小時。

只有26%的加班白領能保證三餐正常時間飲食。

華夏地區的每年猝死人數達到了60萬,為全世界之最。其中許多人的猝死與長時間的加班勞動密切相關。

……

種種這些數據,都是來自於權威機構的分析報告。

接下來,這篇文章又簡單分析了過勞死的成因,以及目前世界範圍內的過勞死維權困難情況。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在對工傷進行認定時需要具備三個基本要件,即: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地點)以及工作因素(或工作原因)。

但是,“過勞死”通常發生在勞動者的家中,很難說是工作時間,而死者家屬通常較難證明死亡時是在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崗位上。

此外,“過勞死”通常是因為勞累過度導致的心肌梗死或其他類型的猝死,死者家屬很難證明死者是因為工作而過度勞累造成的死亡結果。

總而言之,現實中,過勞死的發生過程通常是勞動者因較長時間或較大強度的工作,而導致正常的生活作息規律受到影響,進而使得自己的疲勞感不斷積累從而達到過度勞累的狀態,最終因過勞狀態的持續導致死亡。

因此,過勞死的發生地點有可能不在工作場所或工作崗位上,大多數“過勞死”將無法被認定為工傷,因為單個員工即使花錢請了好律師,也很難跟大公司的法務團隊相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