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五章 交易,1997年馬刺的選秀權!

在NBA,一個交易的完成從來都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並不是說幾個球員之間看起來能夠等價交換就可以了,特別是巨星級別球員的交易更是如此,需要考慮的問題更是方方面面,所以,在NBA的歷史上可以說每年的交易都是數不勝數的,但是在這些交易中巨星級別的交易卻相當的有限,最為著名的當屬張伯倫來到湖人,賈巴爾來到湖人,以及摩西馬龍去到76人,這三大球王級的交易可以說是NBA歷史上最為著名的巨星級以上的交易,而除了這三大交易之外就是最近的德雷克斯勒去到火箭和巴克利去到太陽,當然林翰來到湖人也算,畢竟,林翰雖然當初是新秀,但是也算是公認的巨星級球員了。

為什麽NBA歷史上有那麽多的交易出現,但是這種巨星級的交易去極少出現,甚至好幾年甚至是十數年都未必會出現一個?這其中當然有每一個巨星球員都是各自球隊的寶貝,除了萬不得已,沒有任何球隊會交易自己球隊的巨星,如果當年張伯倫不是在費城感覺自己已經沒有任何的進步可能,永遠都拿不到總冠軍,而毅然決然的想要離開,費城會換人?當然不會,要不是賈巴爾在雄鹿隊6年時間MVP拿了一把但是總冠軍卻渺渺,這位自視甚高的超級中鋒認為雄鹿已經配不上他,放下一切的想要逃離,雄鹿隊會交易?當然不會,再比如摩西馬龍,要不是火箭一而再的在總決賽失利,使得這位當年的第一中鋒已經覺得自己也許需要抱更強大的團才能夠拿冠軍而選擇東遊,火箭隊會交易他嗎?當然不會!

這三位球王級的球員是這樣,另外三位巨星級的巴克利,德雷克斯勒和林翰都是如此,這三人中有的是盛年被交易有的是暮年被交易,還有的是剛剛出道就被交易了,不管是盛年還是暮年或者是青年,他們所在的球隊都沒有想要交易他們的打算,不管是巴克利還是德雷克斯勒或者是林翰,如果不是他們執意要走,所在的球隊都沒有想過要交易他們。

所以,在NBA,一個巨星球員的價值是絕對值得肯定的,對於一個球隊來說,他們如果可以留下自己球隊的巨星,他們寧願換掉自己球隊的主教練和總經理!

巨星級的交易在NBA並不常見,這除了球隊不願意放手,還有一個原因同樣重要,那就是巨星球員的選擇,什麽是巨星球員的選擇?那就是,球隊如果真的迫不得已,在球隊巨星一定要離開的情況下,幾乎所有球隊都會非常尊重球隊隊內巨星的選擇,爵士隊非常尊重林翰,讓林翰去選擇自己想要去的球隊,太陽隊當初也非常的尊重巴克利的選擇,即便是開拓者對德雷克斯勒的選擇也是相當尊重的,至於當年的張伯倫和賈巴爾同樣也是這樣,以這兩人的聲望,能夠出得起價錢的球隊多得是,想要這兩人的球隊也多得是,他們為什麽去湖人?而他們的球隊又為什麽會讓他們去湖人,不就是因為他們自己的選擇嗎?即便是先簽後換的摩西馬龍,在離開火箭隊的時候最終都是加盟了當年在東區決賽擊敗了他們死敵76人,為什麽火箭隊會給當年的死敵76人放人?不就是因為76人強大,摩西馬龍想要去嗎?

在NBA生意就是生意這句話確實是正確的,但是在巨星級球員的身上是無效的,在NBA的歷史上,但凡是巨星級的交易,這句話是無效的,大部分的巨星球員他們的下家一定會比上家好,因為大部分的巨星都能夠選擇自己的命運,他們當然會選一個對自己最有利的新東家!

NBA是一個商業聯盟,在理論上這個聯盟的所有東西,包括球員都是屬於商品和貨物,但是當這個球員的等級達到一定層次之後,那麽球員們還是能夠掌握自己的命運的,最起碼比起那些角色球員和普通的全明星球員強的多得多。

而巴克利的這筆交易之所以拖到現在也是這樣,想要巴克利的球隊很多,就像當年賈巴爾要離開雄鹿,太陽隊要離開76人的時候,想要得到他們的球隊太多了,連湖人都想要得到巴克利,就別說其他的球隊了,而能夠為這位球員付出籌碼的球隊也不少,甚至也可以說是很多的,畢竟,在交易巴克利的時候,太陽隊就沒有想過要交易來喬丹,奧拉朱旺或者是大衛羅賓遜和林翰這樣級別的球員,既然知道交易不來這種等價的巨星,甚至一些沒有迫切交易需要的明星球員都未必能夠交易的來,比如斯普雷維爾也是全明星球員,勇士隊雖然也想要巴克利,但是他們不會用斯普雷維爾交易,國王隊也是如此,他們不會為了巴克利交易裏奇蒙德,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可以選擇,太陽隊在交易不到自己想要的林翰,他們當然不願意交易巴克利,這是當然的,哪怕巴克利不能為他們帶來冠軍,但是他們換來的球員同樣也不能夠為他們帶來冠軍,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何必折騰?只是因為傑裏巴斯的搗亂,巴克利已經不想呆在太陽隊了,所以不得不交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