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五章 食邑與熙國制度!

在打下兩國後,姚雲【墨龍鼎】、【鎮山印】等一眾禮器,凱旋而歸。

夫人流蘇、二長老巫通、國相孫沐月攜百官,熙都萬民,於郊外二十裏接應,場面極其隆重浩大。

“恭賀大王得勝歸來!”

在一片歡慶聲中,姚雲等人將【墨龍鼎】、【鎮山印】以及其余一眾殘破禮器迎回巫廟,為熙國增添國運。

二長老巫通見到如此多的禮器,其中還有兩尊鎮國禮器,嘴都笑咧開了。

多少年了,他終於能夠再次供奉如此多鎮國禮器了。

滿面春風的二長老巫通立即開始忙活盛大的祭祀活動。

術業有專攻,姚雲將鎮國禮器以及一眾禮器交給二長老巫通後,沒有再理會,而是轉頭與國相孫沐月商議接管、治理墨國、山遠國的諸多事宜。

接管了兩國,熙國的制度自然需要新的地方繼續延續。

當今諸夏天朝,施行分封制,天下乃是天子一人所有,天子將土地與百姓分封給諸侯,諸侯享有極高的區域自治權並承當相應的義務。

在諸侯國中,諸侯們又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又分封給士,層層受封。

天下土地名為公有制,實際上是貴族所有的公有制,而在熙國,土地屬於姚雲與國~家,姚雲將土地的經營權承包給百姓,用這些來收租,收稅,抽取農夫們的勞動剩余,用於壯大熙國。

當然,農夫們可以交易土地經營權,用於擴大再生產。

而熙國的高級煉氣士、重臣、姚雲也分封賞賜土地,不過不是將土地所有權分封出去,而是將土地受益權分封出去,土地經營權則受熙國調度。

這與諸夏天朝不少諸侯國施行的“食邑”類似,但又有不同。

在“食邑”制度下,貴族可以向百姓收租收稅。

而熙國封地上的百姓仍然向熙國納稅,土地租金也是上交國庫,然後再由國庫封賞給熙國新興士族。

這種制度下,熙國的新興士族所獲得的收益並不少變少,反而增加不少,尤其是這些年,熙國糧食畝產年年高漲,土地收益不斷增加,熙國的新興士族的財富也隨之水漲船高。

更何論,熙國商業發達,這些士族將封地收益投入到商鋪、作坊中,收益比他國“食邑”貴族高很多。

一樣大的封地,熙國新興士族富有的多。

打個比方,熙國就是一個股份制公司,姚雲與國~家是大股東,運營管理,創造收益,士族是小股東,為國賣力,享受分紅。

如此做得好處在於,廣大百姓與國~家掛鉤,與普通世族脫鉤,加強中央集權,整合熙國資源,有助於激勵百姓勞作生產。

墨國、山遠國實行的都是“食邑”制度,兩國貴族可以向治下百姓收租收稅,與熙國的制度有所不同,在這種情況下,熙國自然是需要對其進行取締,在全國範圍推行熙國的制度。

兩國大半的土地、財富都掌控在兩國貴族手手中,在打下墨國、山遠國後,姚雲就使用了成本為零的“暴力政權”,命熙軍席卷墨國、山遠國。

曾經依附於墨伯、山遠國兩國士族大戶不是被抄家,淪為階下囚,就是流落他國,遠走他鄉。

而曾經屬於兩國大貴族的農地、房屋地契、奴隸統統被熙國沒收,財富盡皆落入熙國手中。

為了局勢穩定,對於兩國中小士族,姚雲的手段則要溫和許多,以安撫為主。

只要向熙國投誠,熙國便承認其財富合法性——“食邑封地”仍然保留,不過沒有了土地的所有權,只有土地受益權

另外就是奴隸了,熙國將以贖買的方式從中小貴族乃至普通庶民手中買下奴隸。

當然,贖買的錢不是一次性支付,熙國富庶之名民動天朝,可是畢竟也沒有那麽多錢,熙國將實行分期付款,以熙雲侯姚雲的名義打欠條,用日後奴隸們產生的勞動收益分期支付給兩國原貴族。

由此,熙國對原墨國、山遠國進行制度改造,同化。

什麽?你兩國貴族不同意?質疑熙雲侯的信譽?

信不信立即讓你家破人亡,步墨伯、山遠伯後塵?

在一開始同化過程中,兩國中小貴族的確心有顧忌,不願放棄“食邑”,而去得什麽“封地收益”,又擔憂手下“奴隸”被熙雲侯“黑掉”。

畢竟雙方地位差距大,熙雲侯若是不還,他們找誰說理去!

這種擔憂並沒有持續多久,隨著兩國大貴族抄家的抄家,逃亡的逃亡,在“殺雞儆猴”之下,心中的小九九頓時煙消雲散。

相比起那些家破人亡的人家,熙雲侯對他們的手段還算是溫和的,並沒有“強搶”,再有熙國官吏的遊說,說熙國受封大臣封地獲利如何如何豐厚……在權衡利弊之下,中小貴族們很快就妥協了,紛紛向姚雲俯首稱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