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第3/3頁)

不愧是常常拿第一的口才冠軍,一下子就把同學們的激情給發揮了出來。

外面的簫澤看著前後的幾個男同學都在為蔣嫵的演講在鼓掌,就伸手去他們,警告:“幹什麽啊,留著點力氣,等容卉上台演講的時候,使勁給我鼓掌。”

很快,輪到容卉了。

她看著台下黑壓壓的一片人群,感受到無數的眼光朝著她看來,頓時心跳如雷,口幹舌燥。從小,她就不擅長交際,面對陌生的鏡頭以及陌生的人,總會感覺到一股羞恥的感覺。因為這個原因,她從小到大從未參加過演講比賽,也從未代表過班級或者發表優秀畢業生的言論。

這是她的缺點,也是她的短板。

容卉在心裏告訴自己,不要緊張,慢慢來,名氣不重要,重在參與。

說不緊張,那是不可能的。

深呼吸了一口氣,容卉站在講台上,面對台下的同學們,開始了她的演講:

各位老師,同學們,下午好,我今天要演講的題目是《反對校園霸淩,守護校園和平》。

我曾經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一意只讀聖賢書,從不知道原來在寧靜的學校會發生校園霸淩的事件。

我以為的學校是和平的,是寧靜的,是培養學子們的聖地,也是一方凈土,或許是我從來沒有遇到過這種事情的緣故,才讓自己的想法這麽簡單。

其實在世界各地,每個國家,每天都會發生校園欺淩的事件。我們華國近年來也一樣,就隔壁城市C市,不知道大家最近有沒有上網看新聞?發生了一件讓人十分震驚的校園霸淩事件,某高中的幾名女生因為跟同班同學武某發生了語言沖突,她們就把武某拖到學校後面的公園內進行群毆,還效仿網路中打人的視屏,把毆打過程拍攝下來上傳網絡。

這對武某造成了極大的心裏傷害,讓武某每次想起這件事情,就大哭不已,甚至在家裏吞了安眠藥。

幸好被武某的家長及時發現,被送完醫院,才撿回了一條命。

打人者固然爽快,發泄了一時的怒氣,可他們不知道的,如果對方以法律形式起訴她們的話,那她們以後的人生即將留下一個汙點。

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45條(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第46條(二)毆打,傷害采集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

第47條(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就我剛才舉的例子,如果武某的家長用法律武器起訴那幾名女生的,恐怕這幾名女生就有牢獄之災。

其實大家都知道,校園霸淩這四個字是什麽意思,它不僅僅直接傷害了我們的身體,還會嚴重的影響我們的心裏健康。

被欺負的同學,且不說會影響到他們的學習跟生活,有些個別的,或許還會產生厭世的心裏,或者還存在著報復的心裏。還有些“受害者”會轉學,這些都對一個學生產生了學業上的影響。每個人都有底線,每個人都有心裏承受不住的時候,只是有的時間來得慢,有的來得快。

已所不欲,勿施於人。每個人都是生命的獨特體,缺少了哪個,哪個都是對生命的不負責。

我希望受到欺負的同學們能夠為自己站起來,告訴老師,告訴家長,必要的時候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你的懦弱只會助長他人的氣勢,要學會反抗她們,而不是一味地忍受著她們的欺負。還有我想告訴那些總是喜歡以欺負別人為樂的人一句話,生而為人,務必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