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第4/4頁)

順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

保康越聽越震驚,聽完後和師祖四目相對,更是震驚。

先皇遺詔,乃是先皇去世後,由朝廷公布的詔書。保康不知道這十四條“罪己詔”是先皇自己的意思,還是,部分先皇自己的意思,部分當年的聖母皇太後現在的太皇太後的意思,亦或是輔政大臣的意思。

但是保康聽懂了,看懂了,師祖要告訴他的意思。

先皇當時自認為,自己英年早逝未能克盡孝道,深感愧對母親,此情此感,發自內心。

先皇遏制滿洲親貴和蒙古王公的勢力,大膽任用漢官,是成功且正確的舉措,但他對滿蒙王公,對那些在大清建國,大清進關中立下大功勞的臣子們,是有深深的愧疚之心的。

包括他對自己因為董鄂皇後的事情沒有“以禮止情”,傷了母親和親表妹親友們的心,也是有著深深的愧疚和自責。

天地父母夫妻君臣,人間正道也。不過保康也有不明白,“師祖,保康明白了,保康也有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