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第2/2頁)

反正他們什麽還沒有來得及做,就算兩個初中生抖露出來事情,死咬著不認,警察也無可奈何。

丹哥幾個都不是第一次來警察局,對有些事情把握的比警察還準,油滑卻又讓人無可奈何。

好在警察們對這些事情也有豐富的處理經驗,把這幾個人的案底一翻,今天誰都別想跑。

花棠卻有點不滿,踩踩顧余生的肩頭覺得生氣,太矛盾了。

這些人傷害方眉未遂,就沒法給予懲罰,可要是等這些人傷害方眉既遂,那再怎麽罰都還有什麽用?

更別說這兩個初中生不到十四歲,報完年齡之後就有恃無恐起來,讓花棠都差點跳過去抽他們。

顧余生扣住花棠,沒有讓黑貓在警察局把人抽成陀螺,但也皺起眉,眼神盯著這幾個人不放。

這個矛盾,也是難為全國大部分警察的棘手問題。

大部分的警察,都和抱起姚小苗方眉的女警察一樣,努力對得起自己的職責,想辦法為社會治安出力。

查一查警察這個職業的平均壽命,就知道這身制服背後的含義與沉重。

但是,在惡性案件出現之前,警察對未遂的事情,也很無可奈何。

沒有什麽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做依據,警察哪能憑空執法啊?

“我倆能走了吧!”兩個初中生膽子也越來越大,哪怕看到警察拿到了監控視頻,也就緊張了兩分鐘。

怕什麽,反正他們還不到十四歲。

不僅沒有任何悔改的意思,還有些不耐煩的左右看看,問警察能不能走了。

別說花棠和顧余生了,就是旁邊幾個年輕一些的警察,都差點捏緊拳頭,恨不得給這兩個初中生來一次社會毆打教育。

“誰和你們說,未滿十四歲就沒事了?”好在,警察裏面稍微年長的兩位,都有足夠的未成年相關辦案經驗,臉色一冷,聲音嚴厲。

從頭到尾,都沒有誰說未滿十四歲的人,就是無法無天,做什麽都可以。

刑法規定的,只是在法律層面,現實之中,警察是有權利找到未成年的監護人、學校、所在社區甚至當地有關部門的。

總是替刑法背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裏面,明確的規定保護未成年,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父母作為監護人沒有盡到責任,那麽警察來幫忙督促,把社會的監管責任都安排上。

別以為之前警察給監護人打電話後,又是聯系負責教育行政的部門,又是找檢察院負責未成年權益保護的檢察官,又聯系學校老師和所在社區的街道辦,只是為了方眉。

這一切,同時也是要約束這兩個初中生。

對,未滿十四歲是不到承擔刑事責任的時候。

可是,作為警察、作為學校、作為社會構成的一部分,總是可以用其他方式,來發揮作用的。

普通人可能不太了解,但是警察還不知道,國家每年是專門劃撥經費到各級政府,就是為了把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事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重要層面嗎?

不管執行的如何,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等等社會團體,在有關未成年的事情上,都不能隱身和後退。

就算一家安排一個月,也足夠讓兩個初中生意識到,所謂的“有恃無恐”會多麽可笑。

刑法暫時放你一馬,不代表社會就能將你當小寶寶一樣哄著捧著,懲罰也是有多層的,就算不為這兩個初中生考慮,也要為更多的類似方眉這樣的未成年著想。

整個社會對未成年人的健康和成長都是有責任的,只不過在大部分時間,看每一環節能不能做到,會不會把責任往外推了。

“所以,我們要先從學校開始?”

“不,先去小方眉父母的單位開始,不給點顏色看看,這兩個家夥還以為孩子是他們的私有財產,監護人失職不會受到懲罰呢!”

未成年問題棘手,那是涉及的東西太多,不好解決。

成年人的事情?還治不了你!

再周全完善的制度,都擋不住重男輕女的父母,警察不走一趟,這兩個還活在幾百年前,以為自己對孩子有著生殺予奪的權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