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第2/5頁)

陸峰拉拉雜雜說了一通,說到最後眼眶都紅了,總之,輾轉反側思前想後,他還是決定用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居委會說你們社區律師可以幫忙解決這些,沒錯吧?”

沒錯是沒錯,但……

寧婉正想開口,傅崢卻先了一步,他抿了抿唇:“如果如你而言,那麽王阿姨的行為確實對你造成了誹謗,也就是捏造並且散布了虛假的事實,破壞了你的名譽。但要發起名譽權侵權訴訟,雖然王阿姨說了什麽很好確認,可要證明這是虛假事實卻是案子的關鍵。”

他頓了頓:“所以對你和王阿姨之間的事,有任何或許存在的人證可以證實你的清白嗎?”

這個問題下去,陸峰果然沉默了,他的表情也委頓了下來:“沒有,我們是鄰居,她是獨居,我平時去她家裏幫忙,嬌嬌大部分時候在幼兒園……”陸峰越說越絕望,“所以律師,我是不是……就算想起訴,也贏不了?反而是浪費時間?”

大概率來說確實是,何況名譽權侵權案,就算千辛萬苦勝訴了,能獲得的經濟賠償也有限,像陸峰這種情況,並不屬於造成嚴重後果和經濟損失的,大概率能賠個一兩千都是不錯,基本更多是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之類的結果,然而歷來都是傳謠容易辟謠難,所謂消除影響,基本也很難有特別好的效果,而誹謗他人之後的道歉雖然形式上能讓當事人消氣,但多數也於事無補。

他這麽委托一遭付出的時間、律師費代價,相比所能獲得的結果,實在是毫無性價比可言的。

而別說對當事人是如此,對律師也是如此,畢竟要調查清楚這是非曲折,就要花費不少時間,而名譽權侵權案件的律師代理費就在兩千到一萬不等,雖說可以約定勝訴後再取得勝訴執行金額的10%-30%,但陸峰這個案子,基本沒太多賠償可言,而且就算順利能拿到這些律師費,還需要和律所分成,再繳個稅……

簽約社區律師需要免費解答社區居民的法律糾紛咨詢,但對於需上庭起訴的案件,也是正常收費的,如果覺得不合適,是可以選擇不代理的,這案子不管怎樣看來,都很難推進,傅崢在心裏過了一遍利弊,然後看了一眼寧婉,等著她婉拒。

“沒關系,不去調查取證怎麽知道一定做不下去?”

只是出乎傅崢的意料,寧婉並沒有知難而退,而是笑著把這個案子接了下來,開出的代理費也幾近於律師收費標準的底線,並且約定,要是自己調查取證不到相關的證據,對勝訴沒有把握那就再和陸峰協商解除代理合同,分文不收。

陸峰一走,傅崢就忍不住了:“這個案子你這樣操作,大概率最後白忙一場,一點創收也沒有,你被調派到社區也一段時間了,就沒想過如果創收上一直沒有亮點,是很難被重新調回所裏總部的吧?”

大型律所和社區簽約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多數是應司法局要求,或是為了亮出所裏熱衷公益的牌子贏得美名,順帶可以精準宣傳進社區,因此簽約費一般都是相當低的,律所抽成後,再分給具體駐紮社區的律師。

但因為金額非常少,最後常常導致大部分青年精英型律師不願意浪費時間接這樣的工作,或者就算接了,就掛個名,平時隨便派個什麽也不懂的實習律師過來裝裝樣子晃一圈拍幾張照片,上律所官網發個通稿,然後就走人,形式大於實質……

傅崢說的寧婉不會不明白,她正確的做法,應該利用在社區駐紮的時機,盡可能挖掘社區裏代理費高的糾紛,諸如帶房產分割的婚姻糾紛、遺產糾紛等等,如果能做出亮眼的創收成績,自然更容易回到總部,甚至沒準能被要進個不錯的團隊。只是……

“你說的道理我都懂,可我要不給他們代理,他們還能找誰啊?”寧婉嘆了口氣,“社區這樣的基層有很多收入一般的群體,這些人法制觀念淡薄,更是沒什麽錢支付昂貴的法律服務,可難道人家就不配得到法律援助嗎?”

“當然了,你可能會覺得,現代商業社會,沒那個錢就不要找律師了,這話聽起來好像是沒錯,可深想下,內裏的邏輯不就和網上叫囂的‘窮還生孩子’一樣嗎?很多貧困家庭,生了孩子遭遇了困難向社會求助求捐款,結果還可能被網友品頭論足:都這麽窮呢,兩個人打打工都快養不起自己了,怎麽還好意思要孩子?”

“崇尚仰慕強者是正常的,這才能讓社會進步,但對弱者的真實生存狀態和微弱呐喊完全視而不見,何不食肉糜地批判弱者,也不見得多對啊。畢竟要按照有錢才能做什麽事才配得到什麽服務的邏輯,這些窮人一輩子不可能達到所謂能生孩子的條件,那就不配生,讓人家就地滅絕嗎?陸峰這案子是沒錢還麻煩,但也就因為他沒錢,就讓他真的遭遇這種事,讓他好不容易想要在容市安家的計劃全部泡湯,被迫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