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第2/5頁)

郭建國和郭建忠的兩個媳婦也當仁不讓,這兩人果然牙尖嘴利——

“媽那麽樸實的人,怎麽可能勾三搭四呢,還不是那野路子男人花言巧語去騙了她,仗著正好租房在媽那房子的隔壁,不知道幹了什麽勾當。”

“那男人還是個外地人,離婚了,帶著個四歲的女娃娃,能是什麽正經人啊?正經人能離婚嗎?就是一男騙子!還不是看著媽名下有套房子,想借著結婚,順理成章騙點錢嗎?”郭建忠的媳婦說話則更加不遮掩了,尖酸刻薄道,“而且媽一個月前剛診斷出癌症,誰知道還有多久的日子,這男的不就為了等媽走了好和我們搶房子嗎?!”

郭建國郭建忠夫婦都爭相發了言,倒是郭建紅臉上有些尷尬和不安地站在一邊,手指神經質地攪著衣角,沒有發表什麽觀點。

這樣的情況,傅崢可能是第一次見,但寧婉可見得多了,兒女要是離婚了,父母幾乎都希望他們還能找到新的人開始新的婚姻,但要是父母離婚了,或者父母中一方過世了,兒女的想法可就自私多了,多數並不希望父母再婚,不僅反對甚至會阻撓給予親情脅迫,甚至不惜用斷絕關系來威脅父母放棄再婚的決定,父母對兒女的愛多數無私,兒女對父母的感情,可就復雜多了。

郭建忠的老婆雖然說話不中聽,倒也算是耿直,先不說這個二十六歲的小夥有沒有什麽不良居心,這一家人反對老太太二婚,明晃晃的卻是有私心的。

六十多歲已經確診癌症的老太,還能有多少日子?

老人一死,那她名下這套房,就該分割了,可如今老人如果多出個法定丈夫,那一旦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這二十六歲的小夥子可也能擠進來和這家人一起分一杯羹了。

有時候人窮志短這話一點沒錯,很多時候在現實和金錢面前,親情也並不純粹,傅崢大約第一次見到這種事,皺著眉:“婚姻法強調了婚姻自由,你們母親喪偶,對方離異,不屬於重婚;不存在近親關系,又沒有醫學上禁止結婚的一些疾病;你們也沒有辦法證明你們母親有受到脅迫,那他們想結婚就是自由合法的。”

寧婉及時地插進了話題:“老年人也有追求自己愛情和幸福的權利,她在成為你們母親之前,先是個女人,如果你們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那個小夥子是惡意的,或者存在一些欺騙和違法行徑,僅僅基於自己不希望母親結婚的立場,要求我們提供法律援助去破壞他們的婚姻,那律師也是無能為力的,這畢竟是你們家庭內部的事宜。”

寧婉的話音剛落,傅崢的聲音便響了起來:“當然,你們如果只是擔心因為結婚造成遺產的糾紛問題,完全可以和你們母親溝通後要求先行立下遺囑,這一點律師是可以作見證遺囑的,只需要兩名律師在場,其中保證有一名是執業律師就可以,我和寧律師就滿足條件,如果有這方面的需求,我們是可以提供法律服務的。”

兩個人屏除了此前的誤解和針鋒相對,第一次一塊接待社區居民,你一言我一語,倒是配合得可圈可點,傅崢雖然確實沒什麽實踐經驗,但令寧婉意外的是,如今擺正態度準備不靠潛規則上位踏實工作後,他進步的竟然還挺快的,學習能力相當強,也挺上道。

在第二春問題上,很多老人為了取得兒女的諒解,最終總是在遺囑上做出讓步,以彰顯不會因為自己的二次婚姻而影響到兒女的既得利益,最終才能勉強維持家庭表面的平和順利二婚,傅崢所提的律師見證遺囑也確實完全是常規操作。

然而郭建國和郭建忠夫妻二人反應卻很激烈:“律師啊,我們也懂法的啊,這遺囑,就算現在定下了,後面還是能改的啊,效力不還是以後面那版本的為準嗎?”

“是啊是啊,媽現在病了,本來就六神無主的,身體也不方便,耳根子也軟,那男的真要和媽領了證,這肯定是賊心不死啊,成天就在那忽悠行騙的,老年人不懂事,這不就被這心術不正的把錢都騙走了嗎?”

……

幾個人你一言我一語,總之這點上倒是意見一致——絕對要在源頭上掐滅一切風險,死也不能讓家裏六十多的老太和那二十六的離異男結婚。

然而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就算是兒女,也確實無權幹涉父母的婚姻。眼看著來找律師也沒用,可這家人顯然沒死心。

最後,倒是郭建忠的老婆眼睛一轉,想到了個突破口:“律師啊,我們家這老人,六十多了,因為得了肺癌,一直在治療,用了不少藥,可能因為休息不好還有後遺症,其實最近半年健康狀況都不好,生活也不太能自理了,走路也都需要人扶著,有時候都分不清白天和黑夜,人都糊塗了,這決定結婚,其實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麽,明眼人一看就是被騙了啊!律師,這種算不算是違法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