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蟠龍劫 第18章(第2/2頁)

小鹿驚嚇,忙牽住阿原的手,惶然道:“小姐,我……我陪你一起去!”

阿原拍拍她的手,輕聲道:“沒事,你乖乖待在這裏等我。”

她拖起沉重的腳鐐步向獄外時,那官員隨手在旁替她拉了一把手上的鐵銬,高聲嘲諷道:“原大小姐出身名門,才貌雙全,何苦做那些傷天害理之事,這是坑我們大梁呢,還是坑你母親呢?”

他這般說著時,藏於袖中的手忽探到阿原掌邊,輕輕塞入一物。

阿原警覺,悄然捏住,暗暗打量這官員服色,該是大理寺丞之類的官位。尋機看手中之物時,卻是一小小絹帕,裏面包著一顆藥丸。

絹帕上以鳳仙花汁寫了數字,“若受刑,服之。”

正是原夫人親筆。

原夫人究竟在朝中多年,即便喬立是大理寺卿,又有郢王撐腰,她到底還能在大理寺安排下內應,為女兒鋪好萬不得已時的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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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回的審訊,並未安排在公堂,也沒有了長樂公主、景辭等人的旁聽。

小小的刑室內,只有喬立和數名衙差、兩名書吏,還有就是滿墻觸目驚心的刑具。除了沁河縣衙裏見過的笞杖、訊杖、拶子、夾棍等,更多了許多不知名的刑具,都已臟汙得失了本色,散著可怖的腥臭味。

喬立見阿原皺眉看向刑具,已有些得意之色,笑道:“原大小姐是個聰明人,自然曉得下官請你來做甚。如今沒了長樂公主和原夫人替你撐腰,你總該知趣些,趕緊把實情說明白。”

阿原嘆道:“喬大人,該說的話大堂上已經說完了,你還要問什麽?”

喬立冷笑道:“原清離,你別敬酒不吃吃罰酒!如今人證物證俱在,不容你抵賴!若只顧嘴犟,回頭吃了虧,傷了原府的臉面,須怨不得下官!”

阿原道:“什麽人證?什麽物證?我被誘去見則笙郡主,有則笙郡主假傳的書信為證;衣襟有血跡,是一時氣急吐血,有那日傍晚為我醫治的太醫為證;至於撿到的耳墜,大人似乎是從我當日相好的男子那裏求證?可這些人至少半年沒進原府,怎知我如今用怎樣的耳墜?有沒有打聽過我前日戴的是什麽耳墜?為何就一口咬定是我的,而不是真正兇手留下的?大人稍有辦案常識,該查的是還有誰知曉則笙約見我之事,那個人的嫌疑才最大吧?喬大人放著白天不審不問,偏偏等天黑了才帶了我來這樣的地方,著實叫人疑惑喬大人的居心!”

喬立擊案道:“好個賤人,滿口狡辯,還敢教我怎麽辦案!看來你就是不見棺材不掉淚!來人,用刑!我看你嘴犟到幾時!”

用的是拶刑。

五根七寸長的圓木,徑圍各四分五厘,以牢固細繩相串,套入手指後收緊,圓木立時緊夾手指。

所謂十指連心,這般單單作用於指間的刑罰,看似尋常,最是煎心煎肺,痛不可耐。若是夾得狠了,骨裂指折,便是一世的傷殘。

阿原雖是貴家小姐,但這一向經歷的苦楚大約不少,對於疼痛的承受力比一般人強許多,卻也已痛得冷汗涔涔,渾身發抖。

喬立見她居然不曾像別的人犯那般嚎哭求饒,大是詫異,斥喝道:“再夾,再夾!你們晚上沒吃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