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1章(第3/4頁)

沒有發明這事兒的時候誰也沒想到,一旦有一個人造出來這樣事,又以千金售之,價高十倍,商人們聞風而動,立刻推廣開來。

又過了不久,有女鬼上吊死了,帶到城隍廟來一問,是因為家道中落父母雙亡被伯父賣到青樓,十歲還被逼著裹腳,但骨頭已經漸漸長成,不是五六歲骨頭還軟的小孩,更難。苦不堪言,趁著洗衣服時投井自盡。

判官憤然摔筆:“這要是出了什麽事,怎麽逃難!”尋常百姓最重要的一個是勞動,另一個就是逃難。

“現在是怎麽裹腳?”

以前也裹,就和系腰帶一樣顯得細小,就在睡覺時穿上稍緊的睡鞋,試著控制一下大小。

整個城隍府的人都認為沒必要,女人的腳只要比男人的腳小就挺好看,這是天然的,費那個勁幹什麽。平民女子走路多,腳當然會大,貴族女子出生之後或被抱著背著,出門則騎馬騎驢,腳自然會小而美。

女鬼一邊哭一邊說了流程。現在是把四個腳趾折下去,就留下尖尖的大拇指,弄的骨斷筋折。內中病痛腫脹,外面穿上漂亮的繡花鞋,供人賞玩。

秦樓楚館中的女子自古多悲怨,現在好像更慘了。

以前健康時年老色衰了還能當仆婦、做工養活自己。

這件事以揚州江淮為主,蘇杭兩地遜之,這裏還是第一個鬼魂因此而死。

嶽飛:“此風不可長。”上報此事,建議買賣雙方都入罪,正如之前宋朝皇帝禁止使用點翠首飾一樣,雙方都有罪。地府現在的風氣不錯,不能流行起這股風浪。男鬼不能喜歡,女鬼不能效仿,剛死下來的也需要處理。他看那些舞槍弄棒還跑得快、賣弄力氣和摔跤的婦女就覺得不錯。

閻君們收到第三封奏報:“至於嗎?”

“可能是風俗改變,開始日漸猖狂。”

“還能怎麽猖狂,把腳給砍了?接一個木棒?”

旁邊系著木頭假肢的鬼差感覺有點受傷。

總要眼見為實,就命江淮城隍挑兩個腳最小的送來,那種死後自動恢復的不用,口說無憑。

倆女鬼哭著就來了,聽這個要求還以為閻君也好這口,本以為鬼神滿腔正氣能為人主持公道,原來也是這樣的。

輕移蓮步進了大殿,哭著拜倒在地,口稱參拜陛下。

又含羞帶愧的按照要求拎起裙子,露出詭異的小腳,看起來又尖又小,正常女人的一半而已。

嬴政面色陰沉,想了很多:這人還有勞動力嗎?能相夫教子嗎?國家危難時,還能耕種、守城嗎?收稅時對這樣的人是收還是不收?

孔孟本來在無聊的沉思,忽然隱約聽見有女人的哭聲,就出來看看這又是什麽苛政猛於虎。一看嚇了一跳,殘疾啊!

閻君抱緊了自己的貓貓,捏捏他的貓爪:“送去醫館治療。人間這什麽狗屁風氣,理應入刑。幸好我死得早!”

不論是從仁愛,還是從國家需要勞動力的角度出發,這都是大錯特錯。

叫獄尉們探討一下該如何用刑懲治這件事。

孔子見了特意寫文章大罵這件事不符合孝道,尷尬的事情發生了,雖然是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能毀傷,但裹腳這件事也是父母的命令,在‘身體發膚’和‘孝’之間,到底裹不裹腳是互相沖突的。他幹脆跳出這個邏輯陷阱,大罵發明裹腳這件事的人與禽獸無異,不仁,不愛人,不義,不遵理。

和孟子荀子一起嚴肅批判這件事,直截了當的開除掉所有熱愛小腳的文人的儒家門人籍貫並昭告整個地府,喜歡把人/被人弄殘疾的人,就不要談論仁愛了。愛好美色已經是道德問題!這何止是道德敗壞,真應該讓韓非子把你們抓去耕戰。

韓非子:謝邀,儒生大多做不了耕戰這兩件事,千分之九百九十五的儒生都在誤國。

獄尉們和下屬簡單的探討了一下。提供建議如下:把人腳砍了(傳統刑法)。

給涉事人等強行裹成小腳。

把人的腳切下去一半,趁著沒長好之前塞進木鞋、鐵鞋裏,就可以放他在地府中自由活動。

把這個人變成馬或羊,不就是喜歡小腳嘛。

……

嬴政偶爾也要出來觀察人間,總不能每次休息時,除了罵兒子就是和呂雉聊天睡覺,和下屬喝酒聚會,那多無聊。今日有計劃的來到茶樓中,打算聽一聽說書人講《楚漢爭霸》,手裏把玩著一副玳瑁眼鏡,戴上試了試,沒覺得看東西變清楚,現在視力夠好的,這水晶鏡片磨的道士很光滑。遞給扶蘇:“你戴上我看看。”

沒有帶鏡子,拿兒子當鏡子用。

扶蘇已經被迫穿了一件明朝的大紅通袖蟒袍,劉盈非說好看,現在又不存在僭越的問題,一頓打滾非要他穿,還戴了一頂學名叫善翼冠的兔耳朵紗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