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 還差一點

台下有兩個鬼,一個是鬼魂王金兒,一個是鬼魂的叔父王三。

王金兒自述:“小人王金兒,這狗賊是我父親的兄弟。小人年幼喪父,母親善於經營家業,置辦下大片田產,外祖家也是赫赫有名的大商人,更與仕宦有親。母親病重,家業交由我承擔,王三與市令和外地商人勾結,小人憂心母親的疾病,一時言語無措,在當官的面前說錯了價格,他們把我往死裏擠兌,逼著我以這價格出售貨物,否則就治我一個欺行霸市的罪狀。蒼天呐,小人把一升寫成了一鬥,照價賣出去,頃刻之間就傾家蕩產!小人壯著膽子,去市易司告狀,那位大老爺願意做主,要有人證,王三上堂作證,徹徹底底的坑了我一次,我母親因此吐血而死,小人這才知道,王三表面上與世無爭,暗地裏一直想謀奪我家家產,小人殺了王三,旋即自殺。”

王三:“皇帝大老爺!他外祖家因與突厥經商,被官府查辦,是犯罪的人。他娘是個黑心商人,低買高賣,和官府采買的人勾結,以次充好,坑害死的人兩只手數不過來。市令恐嚇小人,說要是不作證,就讓小人的鋪子開不下去。市令還說這事兒各憑本事,王金兒自己寫錯了,能怪誰?”

王金兒:“我還沒簽字畫押!”

這個案子人間的判官審過了,城隍不同意又重審,送到陰間之後,像這種有爭端的都必須由判官重審,重審的判官又不同意前兩個結果,於是送到了閻君面前。

這不是單獨的案件,而是連續的,王金兒的娘是不是黑心商人和這件事有關嗎?按照人間的法律,侄子殺親叔叔,死刑。為父母報仇,赦免。

按照陰間的法律,生前犯罪受到相應的懲罰之後,地府就不再懲罰,但僅限一命抵一命。

巧了,王金兒手裏只有他叔這一條人命。

自殺算償命麽?

有貓閻君的脾氣不是很好,小氣,不讓別人摸她的貓貓。暴躁,一言不合就抓起懷裏的貓貓扔出去,砸地下的鬼。

貓貓老公有些吃驚,在半空中搖身一變,變成一只斑斕猛虎,一爪一個按住二人。

口吐人言:“想讓我咬誰?喵嗷!”

有貓閻君指著王三:“把王三送去吸血地獄,刑期三十年。王金兒原地開釋。三位意下如何?”

二人都不滿意,不過這沒什麽,閻君本來也不和人商量。王金兒從小被母親嚴加約束,還沒有什麽做壞事的機會,又自殺償命,就罷了。王三最善於抓住人一招之錯,敲詐勒索,沒完沒了,勝在被人打一頓就能收手,還不是職業流氓,也就罷了。那位市令才是以敲詐為生,整個集市中有好幾家被他敲詐到傾家蕩產,先在吸血地獄裏存下他的名字。

王金兒卻不知道,他娘能在隋末的亂世中、城池幾次易手的前提下保住自己家的產業,確實有些不正當的手段,不過那時候天下都不正當,亂世時地府都對人的道德標準放寬松一些,再過一百多年她就能出來了。

吸血地獄門口掛著牌匾,也寫明白了相關的容納範疇:

魚肉百姓,橫征暴斂

敲詐勒索

敲骨吸髓(薅羊毛不滿足還要殺羊燉湯)

盤剝重利(高利貸)

虛錢實契(合同做手腳)

引人賭博到賣兒賣女

吃絕戶(女子及未成年男丁)

竇建德捏著一把拂塵,有點陰暗的想,敵鎮中人不冒名頂替這個地獄的構思,或許是他們已經預料到,這個地獄實在是太惡心,太恐怖了。

地府中沒有昆蟲,但青石山中的老修行們無所不能,硬是弄出一間地面和墻壁上爬滿了臭蟲,跳蚤不停的蹦起一人多高的屋子,還有一個大大的水池,裏面滿是瘦溜溜的水蛭,就等著開飯了。整個吸血地獄中有烏壓壓一大片蚊子,一會飛到這裏,一會飛到哪邊。

一個鬼差押解犯人來到這裏,到大門口就停住腳步,緊了緊綁腿,緊了緊護腕,系緊腰帶,掏出手帕捂在臉上,縮著脖子推著王三到門口:“在嗎?在嗎?有人在嗎?出來接一下行麽?”

竇建德帶著一頂黑紗帷帽走了出來,這東西能避免蚊蟲撞在他臉上,他雖然是獄尉身上帶了符咒,不會被叮咬,但是一群蚊子糊到臉上,總會讓人毛骨悚然。他手裏拎著一支筆,這邊在鬼差的文書上簽了字,蓋了印章,把王三拎進去,扒光衣服只留一條褲子,往坑裏一推,水蛭立刻爬滿他全身。

竇建德自己回去上賬,按照獄尉們介紹的建議,一式兩份,一份存档,另一份按照出獄時間排列。吸血地獄裏已經有了一百多人,還沒有招募到任何人,想來這裏當差的人基本上來一次就跑了。往帽子上插上一圈艾草,以一種去伏擊敵人的打扮,拎著鋤頭繼續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