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婚姻模式具有某種合理性?(第2/2頁)

如果說這種“男主外,女主內”是當今的情況,那麽我們放眼中國現代文學史的作家、學者們,這樣的婚姻模式更是比比皆是。如魯迅與許廣平,沈從文和張兆和,巴金和蕭珊,陳寅恪和唐筼,林語堂和廖翠鳳,胡適與江冬秀,數不勝數。我有的前輩比較提倡胡適和江冬秀的婚姻模式,即一個博士、教授應該找一個文化水平或學歷不高,但是會照顧人的善良的人。這當然有點絕對化,但也並非全無道理,至少這種性格是需要的。

當然我不是說“女主內”,男人就不必顧家或不做家務,其實不少做事業的男人是有家庭責任感的,甚至事業、家庭都能兼顧,只是有時候的確是因為時間的原因,而做得不夠罷了。而且要“女主內”,丈夫最好能夠“主外”,做好自己的事業。但是如果雙方都做事業或者工作較忙,除了上述劉嘉玲的處理方式,還有一種處理方式就是協議式的。如我朋友說有的前輩一個是教授,一個是知名作家,都較忙。於是他們就把時間對半分,每人每周顧家兩三天後輪到另一人顧家,尤其是帶孩子,但是如果臨時有事就更改和後來補上。

只不過還是女性顧家的時間多一點,也顧得好一點,這似乎是女人的天性。女人適宜做土地,做花瓶是不長久的,易碎的。男人都可以離開花瓶,但沒有一個男人能夠離開土地,除非他是外星人。所以奔四的陳寅恪沉迷學術,不想婚戀,別人著急給他介紹了白富美的華僑女子與質樸有才的唐筼,他選擇了後者。因為前者是花瓶,後者是土地。當然,有些女人不介意丈夫沒有事業,這也見仁見智,不必強求。畢竟,夫妻是伴侶,是過日子,是安心,不是炫耀。甚至可以說,即使暫時沒有好的婚姻,但絕對不可以沒有好的自己。因為沒有自愛,就難以擁有他愛與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