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第3/3頁)

陪審員們看著資料上的判例提問,法官回答大家提出的問題。裏沙子也看向手邊的資料,追逐著上面的文字,提醒自己不能投入過多的個人情感。

東京一位母親殺害了一歲十個月大的女兒。她在交往對象的主導下,以管教為名,開始虐待女兒。之所以只判處六年有期徒刑,是考慮到她受制於交往對象,有值得同情的地方。

神奈川縣一位母親持續一個月虐待兩歲三個月大的女兒,將其丟在浴室不管,任其活活餓死。要求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最後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千葉縣一位母親使一歲三個月大的兒子窒息死亡。因為認定她有精神衰弱傾向,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栃木縣一位母親使十個月大的男嬰窒息死亡。雖然未被認定有精神衰弱傾向,但考慮到她丈夫長期不在家,因公公婆婆過於幹涉家務而飽受精神壓力,遂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法官大致回答完大家提出的問題後,每個人針對本案發表意見,闡述自己認為應當重判或輕判的原因,並給出自己認為恰當的刑期。

裏沙子回想著這幾天發生的事,試著將水穗這個陌生人與自己切割開來,重新考量。縱使如此,她還是不認為水穗是那種將孩子視為名牌奢侈品的惡女。也許自己這麽想是錯的,也許自己的意見根本無足輕重,但裏沙子還是想表達出來。不,是非說不可,而且必須參加這場評議才行,裏沙子此刻這麽告訴自己。

待其他人各自發表完意見後,眾人的目光自然集中在裏沙子身上,她心跳加快。也許他們會覺得我說的是蠢話,沒有人理解吧。裏沙子壓抑著這般再熟悉不過的心情,說道:

“我還是很同情被告人。不論是雙親、丈夫、婆婆、朋友、醫生、保健師,還是其他母親,都可能因為一個很小的誤解變得疏遠起來,連語言也無法傳達,讓人無論如何都無法開口向他們求助。我想這絕對不是虛榮心作祟。被告只是覺得,這麽笨,這麽一無是處的母親只有自己一個,她只是不想再被任何人批評了。而且,她身邊的人都沒有察覺到,她明明想求助卻求助無門,這一點讓同樣身為母親的我打從心底裏同情她。當然,再怎麽樣也不能把孩子扔進水裏,所以唯獨這一點,我無法同情。”

最終,有兩位陪審員認為應該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兩位認為應判十年,十五年與七年的各一位。雖然裏沙子沒被要求發言,但她覺得對這件事的看法,自己想說的都已經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