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報紙裏的慘案(一)

看到這個標題之後,我馬上仔細看這部分內容。

自殺的這個女孩兒在文中被稱為小美(因為涉及到人的隱私,所以這篇文章中的人名都是化名),她是本市薩區一個名叫北山村的人。

小美今年十八歲,因為家中重男輕女的緣故,她初中剛上完,本來成績非常好的她,因為家裏不支持,也只好走出校園靠打工幫家裏供弟弟上學。

要說小美的命也是苦的,因為家長重男輕女的緣故,她自小就不受家裏人待見,平常的時候,基本上就是一個出氣筒,父母吵架,吵輸的那方也不管小美在幹什麽,拉過來就是一頓揍;一個人在外受氣,回家拉過小美也是一頓揍;賭錢輸了,拉過來還是揍;其他的看著什麽幹活不麻利,說話太大聲,甚至連半夜放個屁把大人驚醒了,那也得挨頓揍。如果小美敢躲的話,挨揍加倍,只是可惜,這男女混合雙打並沒有讓小美練出銅筋鐵骨,相反,還把小美打出病來,只要聽到什麽巨大的響聲,她就會被嚇得身子蜷成一團,然後控制不住尿意。

在小美八歲那年,他的父母又給他添了一個弟弟,不過這個弟弟的到來,並沒有讓小美的苦難生活結束,相反,她的苦難更加深重了。

這一回她不但要上學,還要負責家裏的雜活,同時還要負責看弟弟,因為家裏重男輕女的關系,小美的弟弟是容不得半點閃失的,在小美看管弟弟的時候,哪怕是他弟弟餓了,或者是排了大小便而引起的大哭大叫,只要被父母發現他弟弟有半點不好的神色,他們都會不分青紅皂白的打小美一頓。

因為這兩口子始終都是這樣,他們家的鄰居實在是看不過去了,就說小美的父母:“小美這孩子多懂事啊,你們為什麽總這麽打她,如果一時失手把孩子打死打殘,那你們兩口子不得去蹲笆籬子啊?”

小美的父母都沒有什麽文化,也不懂什麽法律,他們對那個鄰居說:“我自己家生出的孩子,打死打殘也是自己家的事,公安局還能管到我家裏呀!”

那個鄰居雖然懂得一些法律知識,不過他也知道,如果單純說法律是不能讓小美減輕任何痛苦的,於是換了種說法:“只要孩子出生了,那就受國家法律保護,哪怕你們失手把他打殘了,那也觸犯了法律,到那個時候,你們真被公安局給抓起來,誰照顧你們的兒子啊?”

小美的父母聽了,感覺這位鄰居說的倒也在理,從那後,雖然也會打小美,但是下手要比以前明顯輕得多。

隨著年紀的一點點增長,小妹慢慢的開始接觸外面的事物,她這才發現,在所有認識的人中,只有自己的父母拿自己不當人看,有時候他看到其他同學的父母高高興興的把同學接走,她就會忍不住在背後偷偷抹眼淚。

就在這種打打罵罵的過程中,她從小學升到了初中,因為她也想靠自己的努力去改變自己的命運,在上學的時候,她要比任何一個同學都要努力,所以在考試的時候,每一次考試成績都是全學年組第一名。

不過這種榮譽根本就沒有引起他父母的任何興趣,在他們看來,女兒就是賠錢貨,就是喪門星,學得再好,將來也是給人家了。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在小美初中畢業之後,哪怕他考了全校第一名,父母也沒有讓她去高中讀書。

小美失望之余,但是也毫無辦法,只能和以前一樣幫家裏幹些雜活。後來小美的母親看到有同村的青年到市裏打工賺錢,她立刻就想到了待在家裏小美,於是便讓小美出去給人打工。

小妹以前除了上學就一直在家裏幹雜活了,外面的事情自然什麽都不懂,到了市裏之後,她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這熙來攘往的城市中能做什麽。

後來她母親做主,讓人找了一家規模不錯的飯店,讓小美去做服務員。

不過她提前跟酒店財務人員打了招呼,說是小美的工資暫時不讓小美自己領,每月到時間她親自來領工資。

那位員工以為小美的母親怕自己孩子在外胡亂花錢,也沒有多想,就點頭答應了。

小美雖然沒有幹過服務員這個崗位,但她心靈手巧,很快就上手了,一段時間後因為手腳麻利,小嘴又甜,很快就受到了那家飯店老板的賞識,他對小美道:“你這孩子幹活我很喜歡,如果你能好好幹下去,半年之後我提拔你當大堂經理。”

聽老板這樣說,小美非常高興,於是工作就更加努力了,還不到半年,老板在一個大堂經理辭職後,真的把她提拔了上去。

在酒店幹的這段時間,小美也慢慢的有了自己的心眼,她偷偷的找到老板,問老板在結算工資的時候,可不可以把自己當大堂經理的多余的這部分工資不要給自己的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