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愛情契約

因為王振華現在的這個化工廠,固定資產再加流動資產加到一起的價值最低也在三百萬左右,女友沒過門先要家產,這種他以前聽都沒聽說過的事情,讓王振華進退兩難。

看他這樣,馬曉華不屑地道:“你別那麽大驚小怪好不好,咱們交往這麽長時間,我家的經濟條件你又不是不知道,雖然不如你的工廠值錢,但我也不是一個窮人家。就是沒有你的錢,我自己也能讓咱們一家四口過上不愁吃穿的好日子。”

看到王振華還在猶豫,馬曉華接著道:“我之所以這樣做,就是為了讓自己的心裏有個安全感,我知道你是個好男人,我可不想你將來有一天把我拋棄。再說了,你的工廠就算劃到了我的名下,但是咱倆成了夫妻,都變成了一家人,那還分什麽你我呀!”

王振華聽到“一家人”三個字,馬上就釋然了,於是按照馬小華的口述,親筆寫了一個“愛情契約”。

其余的條款包括以下幾項內容:第一,王振華自願在婚前把自己的產業贈與馬曉華;第二,婚後的共同財產為馬曉華所有;第三,馬曉華父母的遺產王振華自願放棄繼承;第四,若王振華離開馬曉華,不帶走任何財產。

兩個人在這份協議書上簽字畫押之後,第二天兩個人又到公證處對於這份協議做了公證。一切辦妥之後,馬曉華這才高高興興的挽著王振華去了民政局,兩個人領取了燙金的結婚證。

讓王振華沒有想到的事,這一紙愛情契約不久就將他拖入了噩夢。

蜜月過後,王振華提出把兒子小強從母親那裏接回來,結果被馬曉華當場拒絕。不但如此,結婚後的馬曉華,一改以前對小強的關心和愛護,不禁對小強的學習和生活不聞不問,而且總找這樣或那樣的借口不讓小強回到王振華的身邊。

王振華對馬曉華這樣的變化很不理解,就問馬曉華是怎麽回事。

馬曉華解釋道:“之所以現在不想要小強回家,是因為我現在有了身孕,你讓小強先跟婆婆住一段時間,等我生了孩子,我再親自去把小強接回來,讓我好好的做一回兩個孩子的母親。”

聽到妻子有了身孕的消息,王振華馬上改怒為喜,他先回去跟自己的老母親說明了情況,老太太也非常高興,還勸他:“既然這樣,那就讓曉華好好的養胎,爭取早日再給我添一個大胖孫子。至於小強,你們不用擔心,他現在已經好多了,跟我在一起,我也有個伴兒。”

於是,王振華開始把所有的濃情蜜意都傾注到馬曉華身上,十月懷胎,一朝分娩,九三年的六月份,馬曉華生了一個兒子。再次做爸爸的王振華歡喜雀躍,把妻子和孩子接回家之後,他卻發現馬曉華非常不願意讓他碰自己的兒子。

剛開始王振華以為馬曉華是護犢心切,可是接下來的事,就讓他非常惱火了。

在孩子滿月之後,馬曉華給自己的兒子寫的人名“文浩”,她對王振華道:“反正你們老王家已經有了傳宗接代的小強,那這個兒子就跟我一個姓吧。”

聽到這話,王振華一下就不樂意了,他問那句話:“憑什麽我們老王家的種,要跟你一個姓啊?”

於是兩個人第一次吵了起來。

冷戰了兩天之後,王振華考慮再三,決定先不管孩子的姓氏問題,等孩子出了哺乳期再說,現在當務之急,他認為還是先把小強先接回來,這樣兩個兄弟從小在一起,也能培養出深厚的感情。

不料,這個要求再一次被馬曉華斷然否決了,她就一個借口:自己在哺乳期,小強也不小了,在她哺乳的時候被小強看了不方便。

這段期間,馬曉華非常抗拒不讓王振華抱自己的孩子,現在又拒絕小強的回歸,王振華終於按捺不住自己心頭的怒氣,又跟她吵了起來。

馬曉華在情緒激動之下,一來氣回到了自己原本住的房子,從此之後兩個人開始分居。

孩子百天的時候,按照習俗,應該擺酒慶祝的,可是當天,王振華直到最後一桌酒喝完,王振華也沒有看到自己的妻子和兒子。

王振華越想越不對,總琢磨馬曉華在婚前婚後跟自己判若兩人,不過他想了很久,也沒有想明白兩個人的關系為什麽會惡化到這種程度。

雖然馬曉華和王振華讓人在分居,但是馬曉華卻經常去王振華的工廠,偶爾也會帶來幾筆業務,給工廠帶來一些收入。

馬曉華畢竟在單位也是做領導的,所以在管理工廠方面也很有一套,尤其是對一些細節上的把握,比王振華這個老板處理得還要好,所以工廠的這些工人也很認可這個老板娘。

也正是如此,王振華並沒有對馬曉華完全死心,他認為馬曉華只是現在想不開,遲早有一天會回心轉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