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合約中的陷阱(上)(第2/2頁)

“你看,這家龍騰文化,承諾前三年每年至少幫你出一張專輯、拿一部影視劇主要配角和參加一個以上熱門綜藝節目,這樣的投入就比較可觀了,一張專輯制作費和宣傳費,少說也要小200萬,這個還只是電台打榜一類的基本宣傳費用,如果上電視或報刊宣傳還得加錢;而新人拿主要配角機會,這個就要看老板人脈和能力,如果靠砸錢進去,那至少投500萬以上才有可能拿到;而上熱門綜藝,新人前期進去也是只會花錢,沒有賺錢的。”

李敬堯雖然人在學校,但是有自己的生意,一直同業界沒有脫節,這些關節當然門清,“你看這樣一來,加上平時包裝宣傳,收買媒體文章,和給你每年50萬保底費用,他們一年少說在你身上花上千萬,這就是真看好你未來會大紅才這樣燒錢的,所以他們肯定要求全合約,因為未來能賺大錢的,廣告代言和演唱會、大電影這些才是主要的,相對來說賣唱片就是博一個曝光度,拉粉絲,一般爭取小賺幾百萬就謝天謝地了。”

“投入這樣大,公司期望當然也就很高了,你看他們收益分成是三七開,你三公司七,大頭得讓公司拿走,而且合約一簽就是十年,違約金高達3000萬,基本上就把你完全綁死在這家公司,等於是將你的演藝生涯黃金時代全部賣給他們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