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完顏宗雋·胡沙春淺 第一節 初會(第3/3頁)

二、“猛克謀克”是女真人創建的一種社會組織,脫胎於原始氏族制下的集體狩獵組織。初雖以軍事需要發展為軍事組織,但其成員平時在部落內仍從事狩獵、捕漁勞動,只是一遇戰爭,青壯年才應征召去打仗,並自備武器、軍馬和糧草,聯盟根據各部部長(孛堇)率領出征人數多寡,分別稱之為猛安或謀克。金世祖時,謀克似已成了一種常設的軍事組織,但此時,作為軍事首領的謀克還常由部長或族長一人擔任。1114年阿骨打定300戶為謀克,10謀克為猛安,特別是大批猛安謀克戶遷居中原各地後,便成為軍事、行政、生產三位一體的組織。至於猛安謀克的含義,舊說猛安為部落單位,謀克為氏族單位。按女真語義,猛安本意為千,初為千夫長即千戶長;謀克本意為族,族長,在女真諸部由血緣組織向地域組織轉化後,又有鄉裏、邑長之意,再引申為百夫長、百戶長。後來猛安謀克一詞包括了五個內容:(1)職官的代稱;(2)軍隊編制的兩級單位;(3)地方行政組織的兩級單位;(4)戶制;(5)世襲爵銜。

作為軍事組織的猛安謀克,猛安之上置軍帥,軍帥之上設萬戶,萬戶之上有都統;謀克之內設蒲輦(一作蒲裏衍或佛寧,女真語,50戶之意)。作為地方行政單位,猛安相當於防禦州,高於刺史州;謀克相當於縣,但地位高於縣,因為一般縣令為從七品,赤縣令才從六品,而謀克皆為從五品,與諸刺史州刺史同級;作為一種官職與爵銜,猛安與謀克均可世襲,或兄終弟及,或父死子繼,甚至在其父出仕或任別職時也可承襲。猛安謀克的職責,初只管訓練士兵,指揮作戰。後來,猛安還負責“勸課農桑,余同防禦”;謀克掌捉輯軍戶、“惟不管常平倉,余同縣令”。可見,猛安謀克擔負著率兵打仗和掌管生產、征收賦稅等多種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