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國妖艷川島芳子 第一章(第2/3頁)
“不必多說。我就是金璧輝司令,川島芳子!”
一個黑布袋套上她傲慢的頭。
眼前一黑。
她的大勢已去。
給國民政府的特務逮走時,曾經軍裝革履,華衣重裘的川島芳子,身上只一件淺藍色薄薄的睡衣。
所有家當,一一被充公。
自一九四五年九月,自每起超短波廣播中聽到日本天皇裕仁低沉而緩慢的“玉音放送”後,終於相信:她的日子真真正正過去了。重要的文件,白紙黑字,馬上付諸一炬,只是她有一個很精美的百寶箱,裏頭每一件首飾:珍珠、鉆石、瑪瑙、翡翠、琥珀……絢麗奪目,價值連城。一副項圈,由上千顆大小不等的鉆石鑲嵌成一鳳凰,在燈下晶光閃耀,振翅欲飛。
——有一幀美艷不可方物的照片,曾發表在報上頭版。臉很白,眼神銳利但嫵媚,她最愛給自己的照片簽名。字體反不像本人呢,工整而小巧:
川島芳子。昭和九年攝影。
昭和九年?那是民國廿三年,一九三四年,芳華正茂,鳳凰的項圈,正好與她一身旗袍相襯。滿洲國剛成立不久……
這幀照片,此刻又再發表在報上頭版了。
小販拎著一沓“號外”,不停叫賣:
“號外!號外!漢奸川島芳子明日公審!公審漢奸!”
報上這樣印著:
北平七日電:河北省高等法院,定於明日公審川島芳子,被告之起訴書,內容概略如下:
(一)……(二)……
起訴罪名有八大項。總而言之,便是“漢奸”。
小販是個毛孩子,局外人,這消息隨著他朗朗而興奮的叫賣聲,傳遍了大街胡同。他踩過被扔棄在地上的日本國旗,老百姓又向之吐唾沫。
一個半瘋狂的中年漢子,失去一條腿、一只眼睛,與他撞個滿懷,大家都沒怒意,瘋漢近乎失常地喜悅:
“和平了!勝利了!日本鬼子給打跑了!樂死啦!哈哈哈!”
小學生放學,人人揮動手中一面小小的青天白日國旗,迎向燃放中的鞭炮。鞭炮的殘屑漫天漫地亂撒,蓋過號外上的艷照。
伴著她的,只有地攤子上擺放一些日式“遺物”:和服、扇、首飾匣子、精致的高屐,以及明治維新後,年青女子流行梳著“文金高島田”型假發……從東單到北新橋道旁,賤價地拍賣,象征一個時代的結束。
因為,國民黨兵、美國兵和頭戴白色鋼盔的軍警,已經取代了囂張跋扈的日本憲兵了。
盼望已久的日子終於到來,中國的苦難暫且小休——雖然苦難從沒有停止過。
但“公審漢奸”已是老百姓間非常興奮而哄動的節目。他們憋久了,如果手中有石頭,一定狠狠擲向任何一個曾經當過東洋鬼子走狗的漢奸。
“聽說她長得很迷人哪!”
“害死好多中國人呀!”
“才一個女人,個子小小的,怎那麽厲害著?”
“咱多帶幾塊磚頭去!”
“打倒漢奸、走狗!”
他們無意識地把胸臆的郁悶都發泄出來。轉瞬又歡天喜地嚷嚷,因為,街頭舞著獅子呢——像過年過節。
但北平還是很亂。沒有一天安靜下來。
物價飛漲,紙幣不值錢,沒有人相信金圓券,只有大洋,還是價值的標準,所以大家的日子也不好過,人心惶惶。
只好寄情於熱鬧。
這天下午二時,法院後花園給撥作臨時法庭公審。
因為女主角是川島芳子之故,擠來看熱鬧的人數達五千人,秩序混亂。公物被踩壞,玻璃被打碎,當局雖是故意做出殺雞儆猴的好戲,但還是控制不了局面,開庭後不及半小時,就在人群的鬧嚷及打架聲中,宣布延期。
群眾十分失望,鼓噪更甚。
都是來一睹芳容的,全被拒諸門外,有人把手中的磚頭扔向法院,一擲,馬上逃掉。老百姓後來四散回家。
除了女主角,還押在第一監獄——她的“家”。
三天後,正式開庭審訊。
川島芳子穿著白毛衣、綠西服褲,短發經過梳理,人一般幹瘦。但經了一年來各地奔波提送,塵埃落定,終被押上被告一欄。
法官嚴正地宣讀:
“所謂‘漢奸’,即於中國協助日本,與日本共謀,違抗本國,犯叛逆罪之賣國賊。立法院對定罪者之懲辦,乃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
川島芳子一邊聽,一邊不以為然,根本沒把法官放在眼內,只待宣讀完畢,突地把頭伸到他面前,法官一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