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九章 五年之仇、太子有事(第2/2頁)

盡管許水兒當堂痛哭流涕,拼命嘶喊著爹爹是被胡家人打死的,但因為那柄鋤頭早就被隱匿起來,而且有縣衙派去的人證,並無證據證明他的話就是真的,於是知縣便采用了胡全的口供,以過失傷人致死罪判處胡家長子流三百裏,徒三年,胡家出十兩燒埋銀給許家作為補償,這件案子就這樣結了。

此事之後,許水兒變得沉默寡言起來。在埋葬了父親之後,許水兒幫著娘親打理著家裏的田地,撫育著弟弟妹妹,並且在兩年後娶妻成家。

而胡家雖然破了一注大財,但好歹保住了自家兒子的性命,此事也隨著時間的流逝消散在了人們的記憶之中。

然而令人沒想到的是,就在今年,許父被打死後的第五年,一樁命案在許、胡兩家再次發生,這次被打死的卻是胡全。

本來一直擔心會被報復的胡家父子一直提放著逐漸長大成人的許水兒,路上遇見他都是遠遠地避開,而許水兒卻一直表現的如其父一般的老實木訥,時間久了,胡家父子的警覺性也化作了平常心。

崇禎十一年夏初的一天,胡全領著五歲的長孫在街頭與一群半大小子嬉戲玩耍,就在他站在一旁專注於大孫子身上時,悄無聲息的出現在他背後的許水兒,揮動一根嬰兒手臂粗細的硬木棍狠狠地敲在了胡全的後腦上,胡全便如當初的許運娃一樣被一棍子打翻在地當場身亡。

五年隱忍最終得報父仇的許水兒扔掉木棍哈哈大笑起來,笑著笑著已是淚水盈眶,隨後大顆大顆的淚水滴落在了衣襟上。

隨後的場景一如既往,報官、縣衙來人、拿住兇犯和兇器,不過最後的結果卻是不同,新任的廣濟知縣以無故殺人致死罪判處許水兒斬監侯。

三法司在這件案子的判決結果上同樣發生了重大分歧,有不少人認為許水兒替父報仇,應當無罪。於是在爭論無果後呈送進宮,等候聖裁。

有了剛才李進嗣的案子做參照,朱由檢的思路已經順暢了許多。

未成年的許水兒在目睹其父當場慘死後,因為身單力薄的緣故,所以選擇了暫時的忍耐,直到長大成人並娶妻生子,留下了後代,氣力也足夠的時候,才挺身而出打死主犯替父報仇,這種堅韌勇毅的心性實在是令人欽佩。

而從五年前許父枉死案子中可以推斷出,斷案之初極有可能有幕後的東西存在,如若不然的話,當初便判殺人者死罪,也就不存在五年後再次出現惡性殺人事件。

司法者必須公正,否則將會使弱勢群體的尊嚴受到極大的傷害,並且間接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增多。

此案許水兒雖然值得同情和尊敬,但無法留住其性命,能為他做的只有將當初徇私枉法者繩之以法,以此來讓他走的暢快。

想到這裏,朱由檢再次提起朱筆寫下了判詞:許水兒一案究其根本是其父枉死所致,其情可憫,但其故意殺人觸犯律法實不可赦,判絞罪。

許父致死案由三法司會同錦衣徹查,務必於許水兒刑前查出真相並公之於眾,昏庸者罷職歸家,徇私枉法者斬。

因許家接連喪失勞力,恐其家人無力撫育幼小,官府補償許家紋銀五十兩。

胡家主犯已亡,故不再細究其責。

寫完判詞後,朱由檢將朱筆擱在筆架上,王承恩急忙上前收攏起兩份卷宗,下了禦階後來到殿門口,剛要吩咐一名太監將卷宗送達大理寺,正好看到朱慈烺帶著趙信從一側匆匆而來,面上一副肅穆沉重的樣子,好像遇到了什麽大事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