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章 渣還是不渣

心機滿滿的賀歡在走出帳篷時,嗅覺靈敏的斛律明月看他的神情裏充滿了殺氣。

賀歡只是禮貌地笑笑,便恭敬地退去了。

崔曜則針對晚上的局面,修改了今天之後的參會規則。

第一,開會時,不能帶武器——所有茶杯都系上繩子,栓在欄杆上,不能拿來當武器。

第二,每次只允許一個人上台,有意見的等第一人說完,第二人再上台。

第三,禁止打架鬥毆。

寫完這些改進後,他去帳篷裏把自己的意見書給君澤看。

君澤很滿意,點頭同意了。

但第二天,會議繼續開始後,先前的三條便讓崔曜和圍觀的君澤都知道了什麽是人類的主觀能動性。

只能一個人上台是不是,那我就在台上站著不下來,你們能怎麽樣?

但剩下的人也不是省油的燈,你不下來是不是,當我們沒有茶碗好欺負是不是?

脫下鞋,往裏塞點泥土,看我們能不能把你砸下來。

你講的厲害是不是,我們在下邊喊號子,看誰能聽見你說什麽!

於是第二天晚上,崔曜又緊急補上,台下不能大聲喧嘩,台上不講的不能超過一炷香的時間。

同時,還加強了護衛,禁止私下裏把人別倒了的拖走之類的物理攻擊。

到這,這場大會才總算正常起來。

蕭君澤的法條是參照了部份後世的法則,主要功能是明確“產權”、“物權”,“人生權”的定意,他沒有直接解一步除去奴籍——這不現實,他的吏治還沒有深入到宗族之中,而是確定了奴籍不能超過規定的年限,主人不能隨意打殺,交易必須過官府,在一定年限後,奴隸便是自由人。

這對於各大鄉豪來說並不是什麽問題,他們控制奴隸從來不是靠的奴籍,而是控制了對方的生產生活,就是把這些奴隸放掉,他們也會主動回到塢堡中。

另外便是要求地契、房契等大宗不動產交易,必須在市政中確定的契約,才能擁有“產權”,否則,朝廷有權不承認,並且有拆除征收的權利,這一條可以了解土地兼並的情況,並且能沒收隱藏的土地。

這一條引起了不少反對,因為他們都知道朝廷的厲害,這多一道程序,官府能盤剝的事情就太多了。

這時崔曜出馬,他和這些鄉老們深入交流,表示這些土地主要針對新開墾的土地,如果不願意申報,私自藏匿的土地,將來土地開墾時,很可能會進入新開墾的土地範圍,被別人申報了,那就不是自己的了。

各地鄉老人代表的基本都是本地鄉人的利益,在權衡之後,最後同意了這個要求,但也要求,新開墾的土地必須明確定多少久的免賦時間——他們很多人已經準備的把舊土地當成新地申報,從而獲得三年的免賦時間。

另外便是對各地小規模放貸的規定,規定了最高利率,超過這個利率的朝廷不承認,因此產生的逼債糾紛,朝廷也不會袒護。

這一條倒是很容易就過了,在他們看來,追債這事,一向都是債主的事情,收不回來,是自己沒本事,怎麽也扯不到朝廷去,他們其實也不願意把人逼死,畢竟人死了債消了,那才是真的血本無歸了。

還有每歲船稅,這些錢每年應該定多少,還有維護各自河口的治安等事,都是細碎但又關系到諸人利益的事情。

很多鄉人都是客串了路霸,會收取部分過路費,並且將之視為收入的理所當然。

崔曜給他們講清楚了商路暢通的重要性,但這些人油鹽不進,紛紛不承認他們沒有在中途對商隊進行刁難。

到後來,崔曜便也不再強求,只是告訴他們,法不責眾,他也不會對所有的鄉村都處罰,而是會處罰在商路中做事最過份的縣城,讓整個襄陽的差役多分一部分去最差的兩個縣。

這話一出,眾人頓時色變,差役是比稅賦還要可怕的事情,不但要占用許多勞力,還要自帶幹糧去幹活,真惹到郡守分派了整個襄陽的差役,怕是整個鄉裏都要死上多半的人。

除了這幾條主要的修改,剩下的便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比如稅收的時間、每年允許多少男丁前去軍中,還有吏員的先取應該憑借什麽等等。

除此之外,這些鄉老也提出許多十分有道理的建議。

比如各地鄉兵可以推舉出強壯的健兒來襄陽,經過考核後進入軍中,比如各地的稻種分派,還有希望他們的鄉裏弄糧的好把式們,可以去農院學習一下雙季稻種的種植——他們願意自己出錢。

這些鄉老們或許固執、守舊,但他們絕大多數,卻還是念著故土鄉親,他們生於鄉裏,長於田間,知道村人是什麽樣子,知道該怎麽說服村人,怎麽傳達上方的要求,怎麽達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