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一章 判定合理,來自張傳成的恐慌。
蘇白的想法和邏輯是沒有什麽太大的問題的。
這個案子的關鍵點就在一點,那就是判定情節嚴不嚴重。
如果判定情節嚴重,情節特別惡劣,那麽張寇肯定是要被判死刑的。
二審一旦認定為死刑,那麽想要上訴或者是想要重審都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換句話說,基本上沒有在上訴的可能性了。
為什麽這麽講?
因為在刑事案件中想要申訴,除非有著重大的冤假情況。
這個案件,只是在量刑上有一定的問題。
判決死刑,最高院通過死刑復核。
這個案件又不存在冤假的情況,量刑上判決死刑是完全符合法律的依據的。
雖然說可能判的有點重,但是在法律的依據之內。
判決死刑,沒有什麽不妥當的地方。
當然,如果判定情節較輕,這個案件的最終情況就是,判決死緩。
剛才蘇白在情節的認定上陳述的也非常清晰,從犯罪動機上面來講。
張寇犯罪動機是合理的。
造成的犯罪結果是致一人死亡。
雖然說有謀劃,殺死數人的準備,但是從這個案子的犯罪動機來講是很正常的。
所以……
如果審判長認同了這一個觀點,在只造成了一人死亡的結果情況下。
是有極大的可能性判決死緩,而不判決死刑的。
蘇白擡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等待著審判長對於雙方的陳述,進行一定的梳理。
審判長席位上。
作為審判長的王有為,對於雙方的說法進行了大致的梳理。
雙方的觀點都在一個點上,那就是情節是否嚴重。
情節是否嚴重這一點怎麽看?
尤其是,涉及到的死刑的情節嚴重,這一點判罰更尤為關鍵。
具體的,情節嚴重的看法是——造成的社會影響是否惡劣且巨大,是否造成了多人死亡,是否造成了巨大的財產損失。
從目前張寇的這個案子上來講,並沒有造成多人死亡和並沒有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
所以……
判決死緩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當然,這是從王有為自身的觀點和傾向性以及以往的判決案例中得出來的結論。
但是公訴人是以謀殺,在謀殺進行當中被阻止的這一情況來認定情節的嚴重。
說白了,張寇的這種行為是什麽?
張寇的這種行為是,故意殺人未遂,再加上已經有一個既遂的情況。
所以站在公訴人的角度,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很合理。
雙方的爭執點也就在這一點。
而王有為,對於這一點,還沒有準確的確認。
需要雙方,對於這個觀點進行進一步深入的探討。
理清思路。
王有為敲響法槌:“上訴方委托律所已經陳述完其觀點。”
“公訴人,有沒有什麽其他觀點?”
林遠作為公訴人,在本次庭審場上,需要保證的就是,受害人的法律權益。
受害人死亡,這是客觀的事實。
張寇有繼續殺人的想法,這同樣也是客觀的事實。
所以對於蘇白陳述的情況,林遠並不是很認同。
或者說根本認同不了。
在他看來。
張寇的犯罪行為已經非常的明顯了,已經有著相應的犯罪事實證據了。
在這個案件上,判決死刑其實並不過分。
一審的判決結果也是證實了他這一個觀點。
對於蘇白的減刑陳述,在一定程度上林遠實際上是不認可的。
所以在面對審判長的詢問的時候,林遠當即陳述了自己的想法:
“審判長。”
“我方並不認可上訴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觀點。”
王有為:“好的,公訴人不認同上訴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觀點。”
“那麽請公訴人,進一步的闡述自身的觀點。”
“好的審判長。”
林遠點了點頭繼續開口:
“我方對於上訴方委托律師陳述的內容不同意的觀點如下。”
“上訴方委托律師陳述的是什麽情況?”
“上訴方委托律師陳述的是,張寇的作案動機。”
“從張寇的作案動機出發,來認為張寇所涉及到的情況並不嚴重。”
“可實際是什麽?”
“實際上,張寇的作案動機雖然說是情有可原。”
“可是犯罪事實也是肯定的。”
“這兩者之間有什麽並聯或者是沖突的關系嗎?”
“有具有影響法律判決的重要條件嗎?”
“這兩者之間並沒有著什麽樣太大的沖突的關系。”
“作案動機,並不影響犯罪的事實。”
“從這一點進行出發,檢方認為,上訴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情況,並不符合減刑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