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六章 醫院天價藥費?被告人有隱情!

律所辦公室內。

李雪珍興致沖沖的將案源的信息放在了蘇白的辦公桌上。

“蘇律師……這是我今天在咱們律所短視頻賬號找到的一個案源!”

“我覺得這個案源……不錯!”

“蘇律師,你要不要好好看一看?”

蘇白笑著點了點頭:“好。”

說著,從桌子上拿起案源的信息,簡單的瀏覽了一遍。

總體來說……

這個案子面對的情景不算是太復雜。

為什麽這麽講?

因為這個案子的情景是醫院報警,控告被告方。

認為被告方,故意逃竊醫院醫療用品,拒不繳納醫療費用,並且在醫院尋釁滋事。

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安全危害。

在醫院的報警下,執法人員對於被告方進行了立案控告。

移交到了檢察院提起公訴,最終判決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這是這個案子大致的經過和具體的詳細情況,提及過被告方的大致情況。

但是提及的不多。

提及到的相關內容有——被告人的妻子患病常年需要進行透析。

醫院方面每個月都會讓被告人買大量的藥品,這些藥品的價格昂貴,並囑咐被告人妻子進行服用。

可是被告人妻子在服用了醫院醫生開的大量藥品。

被告人妻子病情卻沒有任何的好轉,甚至有一定的加劇。

詢問了其醫院,醫生也沒有任何的回應。

只是推薦被告人繼續服用其他的昂貴藥品。

後來,被告人實在是沒有辦法了,於是找到了其他醫院的醫生詢問了情況。

得知了這些藥物都是無用的,還有一定幾率會加重被告人妻子的負擔。

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去醫院討要說法,醫院沒有給任何的說法。

只是讓被告人離開……並且強調他們沒有任何的錯。

在此過程中發生了爭執。

此後被告人多次前往醫院討要說法。

並且想讓醫院退款一些購買的無用的藥品。

醫院方面多次拒絕。

在最後的一次沖突當中,醫院方面報了警,將被告人給送了進去。

在這個案件當中,具體的詳細情況當事人並沒有描述清楚。

但是不妨礙蘇白對於這個案件進行的總體看法。

這個案件顯然是醫院在進行救治的過程中出售無用的藥品有一定的過錯。

被告人去醫院討要說法,那是被告人應有的法律權益。

去醫院索求自己的法律需求有問題嗎?

沒有任何的問題!

什麽時候維權變成了一種錯誤,那才是真正的悲哀。

被告人的行為完全是一種自我維權的行為。

如果沒有特別出格的事宜,例如說故意傷人或者是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等行為。

被行政處罰已經是最高的懲罰了。

醫院直接報警,將人提起公訴這一做法。

根據案件的描述情況來講,判處了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顯然是特別重的刑罰。

按照蘇白的估算,如果真的像案件信息上所描述的這種情況,最多是被拘留15日。

而不是判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況。

怎麽說呢。

在有些情況下,或者說,在委托人陳述的過程當中,案件的一些情節內容可能會被忽略。

所以要想更進一步的了解這個案子,只能通過卷宗和客觀的事實,來進行認定。

而不是通過委托人的描述。

案件中的描述都是一些具有主觀性的描述。

蘇白並沒有全部相信。

但是其中有一定的邏輯性。

通過這些,還是可以看得出來,這個案子是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對於這個案件,蘇白有一定的興趣的。

於是點了點頭:“這個案子可以聯系一下當事人。”

“詢問進一步的情況。”

聽到蘇白的話,站在一旁的李雪珍鄭重的點點頭:

“好的,蘇律師!”

“我這就去聯系一下當事人。”

李雪珍在聽到蘇白願意承接這個案子後,心裏面也有些小開心。

怎麽說呢……

跟著蘇白了解到了各種各樣的案件,多麽離譜的案件以及冤假錯案她都見過。

可是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情況不一樣,這個案子中的當事人詳細的描述了其家庭的貧困。

其妻子每個月的治病費用,掏空了丈夫的收入。

再加上醫院開支的各種治療藥物,根本入不敷出。

這一次,案件的委托人是這個家庭的妻子,名叫肖春梅。

在整個描述案件的當中,時不時會穿插著一些細節的描述。

在看到這些的時候,李雪珍能夠想象的到,肖春梅的丈夫為了家庭奔波的身影。

想到這裏,李雪珍深吸口氣,撥打了肖春梅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