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七章 庭審:沒有證據你反駁什麽?

北省,省高院。

這一次,有關於林萬家的二審,是由省高院進行審理的。

因為一審的法院在臨水市中院進行審理。

進行上訴的話,就需要向上一級法院進行上訴。

這個案子在一審時進行的是非公開庭審。

也就是說,不對外進行公開。

但是根據蘇白的調查和了解,這個案件本身就有著非常大的問題。

如果不進行公開……

那麽在內部的處理和矛盾上會很難繼續進行。

就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不進行公開審理。

那麽如果涉嫌在庭審上進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怎麽辦?

進行監察舉報,還是借助輿論的影響力來擴大事態?

以上兩點,無論是從哪一個方面來講。

後續的處理都是非常麻煩的,並且有一定幾率實施不成功。

所以不如直接進行公開審理。

最關鍵的是,進行公開審理,有個最有利的情況。

那就是接受公眾的監督,無論判有罪還是無罪,亦或者是判決什麽其他情景。

那麽在公眾的監督下,都會合規合法合理。

極少會出現其他的情況。

所以在上訴期間,蘇白提出的要求中,就有著公開審理。

最終,在法院通知各方時,表明本案也是進行的公開審理。

等候室內,在蘇白被工作人員帶進庭審場後。

沒多久的時間,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進入到了庭審當中。

在核實完人員信息後,本次庭審也正式進入到了開庭當中。

由於有一審的先前判罰,所以這一次在庭審上二審審判長洪江濤。

對於這個案件,歸納的是傾向於二審判罰,維持一審原判。

另外……不僅如此。

在這個案子開庭前,洪江濤還受到了暗示,說這個案子盡量維持一審原判。

對此,洪江濤記在了心裏。

……

不過這一次,除了有合議庭之外,還有一個“審判員”。

那就是伴隨著,由蘇白申請的人民陪審員——李江。

司法部要求,在一些案件重大的案件當中,可以申請人民陪審員。

這一次李江是作為人民陪審員進行的出庭。

據李江所知,這還是在陪審制度落地後。

不知道是不是第一次申請的人民陪審。

但是是庭審實際上的,第一次有人民陪審員陪審的案件。

所以……北省司法對此也比較重視,安排了他參與進庭審當中。

庭審場上。

涉及到的各方當事人的心理都不太一樣,但是關於本次庭審仍然在繼續。

審判台席位,洪江濤作為審判長,敲響法錘,開始了庭審流程:

“本次庭審為上訴人林萬家不服從一審判決,控告其殺害女友劉小雪,提出上訴。”

“現在開始進行質證流程。”

“接下來有幾個問題需要對上訴人林萬家,提出詢問,請上訴人做好準備。”

洪江濤在詢問之前,先對林萬家進行了一個大致的提醒。

上訴人席位上,林萬家雙手戴著手銬,點了點頭:“好的審判長。”

“好。”

洪江濤繼續詢問:“本案當中,你是作為殺害劉小雪的犯罪嫌疑人。”

“根據調查和證據顯示,你的犯罪動機是,因為你與劉小雪分手,懷恨在心,產生的殺人意願是嗎?”

“不是的,審判長。”

“我沒有因為與劉小雪分手,懷恨在心,產生的殺人意願。”

“我也沒有殺人意願。”

“劉小雪是我女朋友,我們倆在一起那麽長時間了,我怎麽可能會殺害她?”

“這在我看來完全不對。”

“我根本就沒有殺害劉小雪,我在當天也沒有見到劉小雪。”

“審判長,我是冤枉的!”

林萬家在庭審上大聲的訴說著自己是冤枉的。

對此……

洪江濤點點頭開口:“從這場庭審上來講。”

“你是有著所有的犯罪嫌疑,以及有著確鑿的證據來證實你是犯罪嫌疑人的。”

“你說你是冤枉的,你能不能拿出實質性的證據來證明你是冤枉的?”

林萬家猶豫過後才開口:“不能,我沒有實質性的證據。”

“既然暫時不能證明你是冤枉的,那麽還請你盡量的能夠配合庭審。”

“如果你真的是冤枉的,那麽庭審也會還你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

聽到審判長的這些話,林萬家心情平靜了下來:

“好的審判長。”

“我配合。”

面對林萬家的配合,洪江濤繼續開口詢問:

“你說你沒有殺人動機……”

“在這裏,我想問你,劉小雪既然不是你殺的,那麽為什麽殺人兇器,水果短刀會出現在你的宿舍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