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二章 不判定了,直接陳述事實,判決結果(第3/3頁)
“再來陳述在主觀上面的想法沒有任何的意義。”
“選擇違法造謠,不正當競爭,這本身就是成功律師事務所的兩名合夥人律師的想法和知法犯法的行為。”
“無論是從主觀角度,客觀角度,還是從法律的事實上來講。”
“我方都不認同被告方成功律師事務所的做法和行為。”
“也不接受被告方成功律師事務所的道歉。”
“……”
陳述完畢。
蘇白擡頭看向審判長席位,等待著審判長的繼續判罰。
余成的陳述,說白了,還是想要讓審判長能夠共情他們,理解他們發展律所的做法。
可事實是什麽?
事實是,他們的做法不能夠讓人產生共情的想法。
為什麽?
因為他們是違法行為!
作為一名律師,他們不知道這麽做會產生法律上的問題嘛?
肯定知道!
那麽他們為什麽還要繼續這麽做?
這麽做的目的,也肯定認為的是,白君律師事務所可能不會起訴。
或者是認為,抓不住他們的把柄。
這才是他們原有的心理……
至於其他的,不過是借口和為了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