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三章 法庭陳述,她只是個十周歲的小女孩!(第3/3頁)

“但是以被告人的行為手段,以及主觀嚴重性,不足以讓被告人減輕刑罰。”

蘇白在陳述完這些後,擡頭看向審判台席位。

“審判長,我想展示一張照片,是正常的照片,不知道審判長能否同意?”

“同意。”

在得到審判長的允許後,蘇白從面前的材料中取出一張照片。

然後開始了介紹。

“這張照片是董果果雙手舉著百香果正在開心的笑。”

“照片上的董果果是在被害前兩個月前拍的。”

“剛過生日不久。”

“可以說,她的人生才剛剛起步,或者說才剛剛開始。”

“這麽一位小姑娘,卻遭受到了侵犯和在生前遭受到了殘忍的虐待,而後被殺害。”

“我不知道在場的各位,在看到照片後有什麽樣的反應,我的第一反應是非常的可惜。”

“因為從照片來看,董果果非常的可愛。”

“在我國刑法中的規定,侵犯幼兒和殺害幼兒都是情節相對嚴重的判罰。”

“為什麽這麽規定?”

“是因為要保護幼兒的成長,是因為他們沒有太多的能力去保護自己。”

“這是法律規定的一定意義。”

“在這個案子中,我不知道董白浩懷著什麽樣的心情,能夠對一名小姑娘做出如此殘忍的舉動。”

“能夠對這麽一名女孩下此毒手。”

“我不知道審判長最後會給出什麽樣的判決結果。”

“但是我想陳述,依照本案的詳細犯罪過程和結果。”

“有著自首情節,有著立功表現,也不應免除該有的判罰結果。”

“這是對生命的尊重,以及其在生前遭受到殘忍禍害的尊重。”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的表述內容。”

蘇白陳述完畢,緊盯著審判台席位。

長呼口氣。

法庭陳述完畢,也就意味著,答辯結束。

被告人委托律師的陳述內容主要是放大了董白浩的立功表現。

想要以此來減緩刑期,達到判決死緩的目的。

而他的陳述,則是站在了被告人委托律師的對立面。

只說明了一個觀點——對方小看了刑偵技術,並且高估了董白浩隱藏犯罪行為的能力!

事實真的如被告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那樣,這個案件最終可能會形成一個懸案嗎?

絕對不會。

為什麽這麽說?

一來,犯罪現場,董白浩不可能完全掩蓋。

二來,村裏得知了這件事情,全村的人都在尋找著董果果,那麽肯定會有所線索。

有所線索,那麽後續也肯定能夠調查出來董白浩的犯罪行為。

這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但是被告人委托律師放大了這個時間。

他只是進行了事實上的說明。

注意到審判長的表情。

蘇白覺得這個案子,在勝訴方面,基本上沒什麽問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