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一章 反方判定!這是要勝訴了?
審判長徐如風在聽到各方的答辯內容,對其進行了簡單的整理。
根據目前三方的答辯。
可以明顯的感受到,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有一定依據,並且占據一部分優勢。
為什麽這麽講?
因為被告方委托律師著重強調的就是自首,在什麽樣的情況下自首。
有著怎樣的立功表現。
被告方委托律師,是著重的從這一方面進行的強調。
檢方和受害人委托律師雖然說從情節惡劣上進行了強調。
但是並沒有什麽有力的說服。
當然……雖然說被告方委托律師在這方面進行了著重的強調。
可實際上,案件的核心點還是回到了一個問題上。
那就是——具有立功表現的自首,在這個案子當中應不應該減緩罪罰,由死刑判定為死緩。
這是這個案子中的最大爭議點!
當然還有其他的小爭議點,例如說:董白浩是不是有預謀的對董果果實施侵害。
這種預謀說的不是具有具體的實施規劃,而是在之前有沒有這種心理或想法。
說到底,還是主觀的問題。
另外,更重要的一點是,董白浩知不知道董果果剛十周歲。
這個問題也是個關鍵點。
因為已知未滿14周歲而發生侵犯,那就是強迫幼兒。
滿14周歲發生侵犯,14周歲在法律的規定上是婦女。
幼兒和婦女兩者是不同的概念。
這個案件中,如果董白浩知道董果果是剛十周歲,或者說知道未滿14周歲。
那麽這個案子的性質就變了。
案子的性質就會變成在主觀上侵犯幼女!
雖然在客觀的事實上沒有變化。
但是通過這一點主觀可以加重情節嚴重性的判定!
自首的情節是否用於減緩刑罰,還需要從這兩點來看。
審判台席位上,徐如風敲響法槌:
“現在各方的初步答辯已經結束。”
“針對各方的答辯內容,現在對其總結。”
“一:董白浩是否在先前就對董果果產生了猥褻和侵害的想法。”
“二:董白浩是否知曉董果果未滿14周歲。”
“對於第一點,受害人親屬能不能夠詳細的講一講,在案發先前董白浩有沒有對董果果做過什麽不正常的措施?”
面對行為,馮雲霞顯得有些緊張,站起身,不知道該怎麽回答。
一旁的李雪珍小聲開口:
“你就如實回答就好了,審判長會仔細分辨你的陳述內容,詢問你問題的。”
聽到一旁李雪珍的聲音,馮雲霞安心了下來。
並開口回復:“有過。”
“這種感覺其實不是我在知道董白浩殺了我女兒之後才有的,是在之前就有了。”
“只不過我之前一直沒有搞明白這是什麽情況,在得知董白浩殺害了果果以後,我才想清楚,當初董白浩做這些的目的。”
“嗯!關於這一點合議庭已經了解了,你闡述一下是怎麽有的,董白浩做了什麽事情就可以了。”
聽到審判長的話,馮雲霞點了點頭:
“就是有時候董白浩,我們倆在村口遇到的時候,偶爾會聊聊家常。”
“比如說聊聊吃沒吃飯,或者是寒暄兩句。”
“一般這種時候的寒暄,只是簡單聊兩句,不會深入的去多說什麽。”
“可是董白浩不一樣。”
“他在村裏遇到我的時候,我和他聊家常,他會突然問我女兒怎麽怎麽樣。”
“還會說我女兒多漂亮,以後我女兒結婚了,多可惜怎麽怎麽樣。”
“甚至還會開玩笑說我女兒也不知道以後便宜了哪家的小夥子。”
“在以前我聽到這種話,總覺得很奇怪。”
“因為我雖然和他是同村的,但是我和他之間的關系不算好,只是正常的同村關系。”
“我女兒和他也沒有什麽交集。”
“按理說他不應該問這些問題的,因為這和他沒有任何的關系。”
“還有就是我女兒以前告訴過我說董白浩經常在遇到到她的時候,會說一些調侃的話。”
“就比如說有沒有喜歡的男孩子或者是什麽其他之類的。”
“並且看她的眼神也會讓她非常的不舒服。”
“我當時想的是都是一個村的,可能遇到孩子了,就調侃兩句,沒有往其他深處想。”
“可是……可是我沒有想到,董白浩竟然是這種人,對我女兒有這種想法。”
“我要是當初警惕性再高一點,當初把果果的話放在心上,如果往這邊想的話,可能就能意識到董白浩有過這種想法。”
“直到事情發生了,我才意識到這件事情不對……”
“……”
馮雲霞越說越傷心,在庭審場上的陳述一度哽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