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一章 反方判定!這是要勝訴了?

審判長徐如風在聽到各方的答辯內容,對其進行了簡單的整理。

根據目前三方的答辯。

可以明顯的感受到,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有一定依據,並且占據一部分優勢。

為什麽這麽講?

因為被告方委托律師著重強調的就是自首,在什麽樣的情況下自首。

有著怎樣的立功表現。

被告方委托律師,是著重的從這一方面進行的強調。

檢方和受害人委托律師雖然說從情節惡劣上進行了強調。

但是並沒有什麽有力的說服。

當然……雖然說被告方委托律師在這方面進行了著重的強調。

可實際上,案件的核心點還是回到了一個問題上。

那就是——具有立功表現的自首,在這個案子當中應不應該減緩罪罰,由死刑判定為死緩。

這是這個案子中的最大爭議點!

當然還有其他的小爭議點,例如說:董白浩是不是有預謀的對董果果實施侵害。

這種預謀說的不是具有具體的實施規劃,而是在之前有沒有這種心理或想法。

說到底,還是主觀的問題。

另外,更重要的一點是,董白浩知不知道董果果剛十周歲。

這個問題也是個關鍵點。

因為已知未滿14周歲而發生侵犯,那就是強迫幼兒。

滿14周歲發生侵犯,14周歲在法律的規定上是婦女。

幼兒和婦女兩者是不同的概念。

這個案件中,如果董白浩知道董果果是剛十周歲,或者說知道未滿14周歲。

那麽這個案子的性質就變了。

案子的性質就會變成在主觀上侵犯幼女!

雖然在客觀的事實上沒有變化。

但是通過這一點主觀可以加重情節嚴重性的判定!

自首的情節是否用於減緩刑罰,還需要從這兩點來看。

審判台席位上,徐如風敲響法槌:

“現在各方的初步答辯已經結束。”

“針對各方的答辯內容,現在對其總結。”

“一:董白浩是否在先前就對董果果產生了猥褻和侵害的想法。”

“二:董白浩是否知曉董果果未滿14周歲。”

“對於第一點,受害人親屬能不能夠詳細的講一講,在案發先前董白浩有沒有對董果果做過什麽不正常的措施?”

面對行為,馮雲霞顯得有些緊張,站起身,不知道該怎麽回答。

一旁的李雪珍小聲開口:

“你就如實回答就好了,審判長會仔細分辨你的陳述內容,詢問你問題的。”

聽到一旁李雪珍的聲音,馮雲霞安心了下來。

並開口回復:“有過。”

“這種感覺其實不是我在知道董白浩殺了我女兒之後才有的,是在之前就有了。”

“只不過我之前一直沒有搞明白這是什麽情況,在得知董白浩殺害了果果以後,我才想清楚,當初董白浩做這些的目的。”

“嗯!關於這一點合議庭已經了解了,你闡述一下是怎麽有的,董白浩做了什麽事情就可以了。”

聽到審判長的話,馮雲霞點了點頭:

“就是有時候董白浩,我們倆在村口遇到的時候,偶爾會聊聊家常。”

“比如說聊聊吃沒吃飯,或者是寒暄兩句。”

“一般這種時候的寒暄,只是簡單聊兩句,不會深入的去多說什麽。”

“可是董白浩不一樣。”

“他在村裏遇到我的時候,我和他聊家常,他會突然問我女兒怎麽怎麽樣。”

“還會說我女兒多漂亮,以後我女兒結婚了,多可惜怎麽怎麽樣。”

“甚至還會開玩笑說我女兒也不知道以後便宜了哪家的小夥子。”

“在以前我聽到這種話,總覺得很奇怪。”

“因為我雖然和他是同村的,但是我和他之間的關系不算好,只是正常的同村關系。”

“我女兒和他也沒有什麽交集。”

“按理說他不應該問這些問題的,因為這和他沒有任何的關系。”

“還有就是我女兒以前告訴過我說董白浩經常在遇到到她的時候,會說一些調侃的話。”

“就比如說有沒有喜歡的男孩子或者是什麽其他之類的。”

“並且看她的眼神也會讓她非常的不舒服。”

“我當時想的是都是一個村的,可能遇到孩子了,就調侃兩句,沒有往其他深處想。”

“可是……可是我沒有想到,董白浩竟然是這種人,對我女兒有這種想法。”

“我要是當初警惕性再高一點,當初把果果的話放在心上,如果往這邊想的話,可能就能意識到董白浩有過這種想法。”

“直到事情發生了,我才意識到這件事情不對……”

“……”

馮雲霞越說越傷心,在庭審場上的陳述一度哽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