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三章 反轉控訴,小李:送進去!(第2/3頁)

在表明來意後,填寫了立案材料,並且開口詢問工作人員:

“你好,一般在立案後,具體什麽時間才能給出相關的回應?”

工作人員看了一眼填寫的材料,微微皺眉:

“你這個案子涉及到的情況還是比較嚴重的。”

“涉及到了誣告誣陷,並且還有五六個月的看守時間,已經達成了事實上的犯罪情況。”

“關於相關的情況,我們會經過審查核實,會在七個工作日內給予回應。”

“七個工作日?好的,我們等待著回應。”

蘇白點頭,然後帶著李雪珍離開了執法部門。

等到走出辦事大廳。

頓了頓腳步,這時候,李雪珍從後面追了上來:

“蘇律師……先前謝慧已經說了,百川縣的司法環境可能不太好。”

“咱們現在在百川市進行立案,會不會遭受到其他情況?”

不得不說,李雪珍考慮到的這一點非常的對。

但事實情況是,進行立案後就要走相關的流程。

如果流程不能得到推進,或者是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拒絕立案。

如果情況嚴重,那麽將會涉及到瀆職等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不一定會有人幫助吳艷,不進行立案。

就算是近親屬也不可能。

對於夏明遠的判決,是可以依照審判長的主觀性。

可是如果拒絕執行立案,已經涉及到了觸犯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第111條有著明文規定,檢察部門對於執法部門對應當立案的案件而不進行立案偵查。

向檢察部門提出的,檢察部門應當要求執法部門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則必須要執行立案程序。

同時,根據檢察刑事訴訟規則第553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認為涉及到公訴案件應當進行立案偵查,並且移送檢方而不進行的。

檢察部門可以要求按照管轄規定向檢察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以上兩條法律,都規定了,如何處理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情況。

再有。

如果真的不立案,那麽還可以向上一級的部門,提交申請。

總之……如果吳艷等人的親屬涉及到了這一層的利害關系。

並且以此不進行立案,那麽所遭受到的情況是非常嚴重的。

上一次立案調查沒有違法行為,可是如果這一次真的這麽做了。

沒有違法行為?

基本不可能!

換句話說,如果吳艷的親屬,一定要幫助吳艷拒絕執行立案。

說實話,還不如把這個問題轉移到法院上,判決無效。

因為拒絕立案和收集證據等情況,有一丁點的問題。

那麽就涉及到了違法的情況。

他們心裏也非常的清楚,夏明遠的委托律師是一名全國頂尖刑事律師,而且還是一位具有很高話題性的律師。

如果這麽做了……面對他們的結果是什麽?

面對他們的結果,必然是被調查!

所以基本上不存在立案推進不下去的情況。

只會存在法院不進行判決有罪的情況。

可是現在證據相對來說比較充足,法院怎麽判定無罪呢?

也基本不可能。

蘇白笑了笑對李雪珍開口:

“放心吧,不會存在這種情況。”

李雪珍聽到蘇白的話,安心的點了點頭:“好的蘇律師。”

……

在蘇白提交完立案後,提交到的那個執法部門。

當即對於立案情況進行了整理,並且進行了上報。

上面將其轉交到了刑事立案組。

張小軍在接觸到這個案子,整個人都愣了一下。

??

誣陷誣告,導致當事人被羈押長達六個月。

立案人填寫的是夏明遠的委托律師,被立案人,吳艷……

吳艷這個名字,讓張小軍皺了皺眉。

這什麽情況?

吳艷反過來被立案了?!

……

百川縣,某小區內。

張翠麗一聽到吳艷被立案了,當即急了:“我說小軍。”

“這到底什麽情況,怎麽回事?”

“小艷怎麽還能被立案了呢!”

“那個夏明遠到底想幹嘛?再審的時候咱們都沒說什麽了,他現在還竟然反過來,來控告小艷,他是什麽意思?!”

“小軍,你說這件事情怎麽辦吧,直接給他那個立案給他駁回了……”

“還告咱們,他什麽身份,他敢告咱們!”

張翠麗在張小軍過來講了,吳艷被立案這件事情後。

整個人喋喋不休的說著。

一旁的張小軍聽著,等到張翠麗發泄完情緒後才開口:

“姐,你先不要這麽激動,先不要這麽講。”

“這個立案可以先拖著不進行執行,可是後面呢,人家後面去找檢察部門,或者是向上一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