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三章 反轉控訴,小李:送進去!(第2/3頁)
在表明來意後,填寫了立案材料,並且開口詢問工作人員:
“你好,一般在立案後,具體什麽時間才能給出相關的回應?”
工作人員看了一眼填寫的材料,微微皺眉:
“你這個案子涉及到的情況還是比較嚴重的。”
“涉及到了誣告誣陷,並且還有五六個月的看守時間,已經達成了事實上的犯罪情況。”
“關於相關的情況,我們會經過審查核實,會在七個工作日內給予回應。”
“七個工作日?好的,我們等待著回應。”
蘇白點頭,然後帶著李雪珍離開了執法部門。
等到走出辦事大廳。
頓了頓腳步,這時候,李雪珍從後面追了上來:
“蘇律師……先前謝慧已經說了,百川縣的司法環境可能不太好。”
“咱們現在在百川市進行立案,會不會遭受到其他情況?”
不得不說,李雪珍考慮到的這一點非常的對。
但事實情況是,進行立案後就要走相關的流程。
如果流程不能得到推進,或者是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拒絕立案。
如果情況嚴重,那麽將會涉及到瀆職等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不一定會有人幫助吳艷,不進行立案。
就算是近親屬也不可能。
對於夏明遠的判決,是可以依照審判長的主觀性。
可是如果拒絕執行立案,已經涉及到了觸犯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第111條有著明文規定,檢察部門對於執法部門對應當立案的案件而不進行立案偵查。
向檢察部門提出的,檢察部門應當要求執法部門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則必須要執行立案程序。
同時,根據檢察刑事訴訟規則第553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認為涉及到公訴案件應當進行立案偵查,並且移送檢方而不進行的。
檢察部門可以要求按照管轄規定向檢察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以上兩條法律,都規定了,如何處理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情況。
再有。
如果真的不立案,那麽還可以向上一級的部門,提交申請。
總之……如果吳艷等人的親屬涉及到了這一層的利害關系。
並且以此不進行立案,那麽所遭受到的情況是非常嚴重的。
上一次立案調查沒有違法行為,可是如果這一次真的這麽做了。
沒有違法行為?
基本不可能!
換句話說,如果吳艷的親屬,一定要幫助吳艷拒絕執行立案。
說實話,還不如把這個問題轉移到法院上,判決無效。
因為拒絕立案和收集證據等情況,有一丁點的問題。
那麽就涉及到了違法的情況。
他們心裏也非常的清楚,夏明遠的委托律師是一名全國頂尖刑事律師,而且還是一位具有很高話題性的律師。
如果這麽做了……面對他們的結果是什麽?
面對他們的結果,必然是被調查!
所以基本上不存在立案推進不下去的情況。
只會存在法院不進行判決有罪的情況。
可是現在證據相對來說比較充足,法院怎麽判定無罪呢?
也基本不可能。
蘇白笑了笑對李雪珍開口:
“放心吧,不會存在這種情況。”
李雪珍聽到蘇白的話,安心的點了點頭:“好的蘇律師。”
……
在蘇白提交完立案後,提交到的那個執法部門。
當即對於立案情況進行了整理,並且進行了上報。
上面將其轉交到了刑事立案組。
張小軍在接觸到這個案子,整個人都愣了一下。
??
誣陷誣告,導致當事人被羈押長達六個月。
立案人填寫的是夏明遠的委托律師,被立案人,吳艷……
吳艷這個名字,讓張小軍皺了皺眉。
這什麽情況?
吳艷反過來被立案了?!
……
百川縣,某小區內。
張翠麗一聽到吳艷被立案了,當即急了:“我說小軍。”
“這到底什麽情況,怎麽回事?”
“小艷怎麽還能被立案了呢!”
“那個夏明遠到底想幹嘛?再審的時候咱們都沒說什麽了,他現在還竟然反過來,來控告小艷,他是什麽意思?!”
“小軍,你說這件事情怎麽辦吧,直接給他那個立案給他駁回了……”
“還告咱們,他什麽身份,他敢告咱們!”
張翠麗在張小軍過來講了,吳艷被立案這件事情後。
整個人喋喋不休的說著。
一旁的張小軍聽著,等到張翠麗發泄完情緒後才開口:
“姐,你先不要這麽激動,先不要這麽講。”
“這個立案可以先拖著不進行執行,可是後面呢,人家後面去找檢察部門,或者是向上一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