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八章 強烈判定!保守派:認為激進派判的太輕,不夠激進

審判台席位上。

於越對蘇白和姜民的各自陳述進行了總結。

說具體點——

他在主觀上是偏向於蘇白的。

主觀上的偏向不止是因為被告人的行為,還有的是被告人委托律師的陳述。

以及這個案子關於罪名認定的問題。

檢方一早就擬定了起訴狀,認定罪名強迫未遂。

當然……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姜民有權利在庭審上提出質疑。

可是根據這個案子的具體情境來講,強迫未遂更適合這個案子的罪名。

強制猥褻並不符合這個案子的情節。

想到這裏,於越敲響法槌:

“對於雙方的辯訴,合議庭已經聽取。”

“對於被告人委托律師提出來的,被告人馬斯庫屬於強制猥褻,而不屬於強迫未遂。”

“基於在本案的犯罪過程中,馬斯庫的對林文慧采取的行為。

在客觀事實上已經屬於實施強迫。

在主觀事實上,存在發生關系的意願,並且是由於外部因素造成的中止。”

“即判定駁回被告人委托律師的請求!”

“不得有任何異議!”

被告人委托律師席位上的姜民在聽到審判長的陳述,心頭一沉。

暗嘆口氣。

怎麽說呢,這個判定被駁回,那麽就需要以強迫未遂,來為被告人進行辯訴。

可是現在犯罪事實清晰,不可能通過這一點進行駁回,只能從減刑的角度出發。

說實話……

這個案子進行到這裏,在姜民看來,已經變得很難了!

……

另一邊,蘇白對於審判長的判定也沒有任何的異議。

強制猥褻本身就不符合本次庭審的必要條件。

現在被駁回,屬於正常。

不過話說回來,駁回了姜民的罪名認定,那麽剩下的就簡單多了!

只需要在刑期上面,進行相關的認定。

那麽這個案子,就算是已經結束了。

審判台席位上。

審判長敲響法槌:“本案犯罪事實清晰。”

“被告方對於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吧?”

面對詢問,姜民搖了搖。

犯罪事實是經過了檢方和執法方的認證,並且證據鏈充足。

他在一開始選擇用罪名來駁回檢方的申請。

就是因為在證據上,不存在缺失證據等情況。

現在審判長提出犯罪事實,對於這一點兒……

肯定沒有異議。

伴隨著姜民的一句:“沒有異議。”

審判長又繼續開口:“在本案當中,被告方委托律師對於犯罪事實沒有任何異議。”

“那麽對於檢方推薦的刑期有沒有什麽疑問?”

“這個有……”

“請根據法律來闡述對於刑期有什麽疑問。”

姜民深吸了一口氣說道:“審判長……”

“我方認為這個刑期過重……”

“首先,在本案當中,我方是犯罪未遂,其次,我方是在醉酒狀態進行的犯罪行為。”

“從犯罪狀態來講,我方在犯罪的過程當中,並沒有過於使用暴力行為。”

“或者說,暴力行為沒有對受害人林文慧產生太大的傷害行為。”

“再有。”

“我方當事人的身份,畢竟是外籍人員,可能會對國內的法律不了解,或者是處於一種無知的狀態。”

“基於以上條件,我方認為,對於被告當事人應當從輕判決。”

“尤其是在未遂狀態下,應該考慮適當減免刑期。”

……

姜民陳述了幾個簡單的減刑必要條件。

這幾個必要條件,其中最重要的是——暴力行為沒有對林文慧產生太大的傷害。

以及當事人外籍人員的身份。

其實姜民最想表達的是外籍人員身份對於判決的影響。

因為在實際的判處當中,判決可能會存在對於外籍人員身份刑期減免的情況。

但是……

國內刑法對於外籍人員的審判依照法律的要求是正常審判……

所以這件事情並不能夠直接放在庭審場上去表明。

只能闡述讓審判長考慮到被告人國籍的因素,商討對於被告人刑期的判決。

審判長席位上,於越在聽完姜民的陳述,扭頭看向檢方和控告方席位:

“對於被告方委托律師做出的對刑期表達不滿的意見。”

“檢方和控告方有沒有什麽想說的。”

王雄作為公訴人開口回應:“對於被告方的陳述情況。”

“我方並不同意……”

“不同意的觀點是我方認為在刑期的推薦上沒有任何的問題。”

“符合國內法律對於判定的要求。”

在公訴人回應結束,蘇白再次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方也不同意被告方對刑期的減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