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一章 最終判決,來自靈魂的質問!(第2/4頁)

“可不管怎麽說,我的最終結果都是導致了出現了嚴重的錯誤。”

“無論法庭方面對我進行怎麽樣的判決,我都完完全全的接受。”

“不過我還是希望法庭上能夠考慮到我的出發點和我的目的,能夠對我進行酌情的處理。”

“我的陳述到此結束,謝謝審判長,謝謝合議庭成員。”

蘇白聽明白了……合著被告代理人劉軍和錢偉是個被告當事人早就商量好了怎麽做法庭陳述了。

想要減刑?

通過法庭陳述來用以達到減刑或者是緩刑的目的?

蘇白微微皺了皺眉,隨後,眉頭舒展開來,笑著看向被告席位。

咚咚!

“被告方當事人法庭陳述完畢,現請控告方進行最後的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蘇白微微點了點頭,對方想要打感情牌,那自己可要從法律層面上來進行陳述了。

尤其是……想起當時錢偉在庭審上面的目空一切。

這種審判人員就應該遭受法律的制裁。

必須嚴判!

“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首先,我方認為,被告訴訟代理人的陳述有一定的問題。”

“我不能夠理解被告訴訟代理人中所陳述的,錢偉針對張大虎案件違法判決,只是一次小小的失誤和人情。”

“法律是嚴謹的,一次小小的失誤,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後果和影響。”

“再說,什麽叫做小小的失誤?”

“小小的失誤,就讓張大虎承擔了40萬的債務。”

“錢偉作為審判人員,能夠想到40萬對於張大虎的家庭來說,是一件多麽難以承擔的事情嗎?”

“被告方訴訟代理人將這件事情說的如此輕松,是站在被告的角度來說的,還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來說的?”

“又或者是高高在上習慣了,認為40萬不值一提?”

“人情不能用法律來進行定義,但同樣法律也不是人情往來中的選擇。”

“法律是個人的嗎?法律是錢偉定義的嗎?”

“不是!”

“可不是的話,錢偉憑什麽用法律當做人情?!”

“還有……”

“被告方訴訟代理人能夠解釋一下,什麽叫做以前同為審判長,能夠知曉錢偉的處境嗎?”

“一名是審判人員,一名是被告嫌疑人,兩者之間有什麽關聯嗎?”

“再有!”

“法律無情人有情,法律為什麽無情,是因為法律的公平性。”

“法律給了在場所有人一個平等的機會,無論你是權貴,亦或者是平民都依法享有法律的公平性。”

“人有情就能蔑視法律的公平性嗎?”

“所謂的人情世故,就能違反規則,踐踏其他人的法律權益嘛?”

“不能!”

“法律的構造是為了什麽?是為了構造出來一個平等的權利。”

“錢偉作為張大虎這個案件的審判長,依照自己的主觀性,知道這件案子和自己的朋友的親屬有關,依照著自己有執法的權利。”

“判決時隨意蔑視法律的公平性,對於張大虎來說造成了什麽?”

“造成的是不公的法律判決!”

“造成的是法治的缺陷!”

“在法律的課堂上,我們常聽到老師說過一句話,一次不公的審判,勝過十次犯罪行為。”

“有沒有人想過如果錢偉這個判定認定了的話,那麽會造成什麽樣的結果?”

“造成的後果就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法院可以依照這一次的庭審經驗來進行判定:老人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麽要扶?”

“那麽在法庭上面,對於真正的見義勇為者,對於真正的好心辦好事者,是什麽樣的一種態度?”

“不會讓這些好心人心寒嗎?”

“而他們在面對這麽一句詢問的時候,他們應該怎麽解釋?”

“解釋說我是好心幫助扶人的,結果法院判處賠償40萬,那麽造成的結果就是無人會幫扶。”

“這難道就是錢偉所說的他的出發點是好的,過程是違法的嗎?”

“法律就是讓好人背鍋,為那些惡意控告者謀取利益是嗎?”

“如果他的出發點是好的,作為審判人員,他為什麽不維護法律的正義?!”

“憑什麽這麽判定?”

“難道憑借的就是他心中的喜好和往來的人情,所以來對法律進行評定嗎?”

“那對於當事人公平嗎?”

“不公平!”

“同時我也想請問被告當事人。”

“被告當事人,請問你向法庭提出的酌情考慮減刑是因為你擔心自己被判的重了,在裏面呆的時間久了對你產生不好的影響,還是你真的反思到了,你為你在庭審上面所做的一切感到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