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 第一次行政訴訟案件
法定意義上。
對於尋釁滋事的定義很模糊。
基本上,以這個罪名被判,只有三點。
第一,造成了極其不好的影響,第二,己方的律師是一個菜雞,第三:程序有問題。
這個事件,在程序上有問題是很困難的。
沒看到上一次,郭小軍案一審判決的審判員都被調離崗位了……
所以一般不會出現程序上的問題。
當然,在庭審訴訟中。
判決的主要關鍵,這其中包括了審判人員的主觀意向。
根據張來春的說法,這個案子,被判……
很離譜啊!
簡直就是離大譜!
被判的人員是張來春的哥哥張來冬。
因為違規建設被判了六個月有期徒刑。
蘇白吸了一口氣,緊接著詢問:“你們一審的時候,請律師了嗎……?”
張來春撓了撓頭。
“這個……我們一審的時候,請律師了……不過是隨便請了一個律師,感覺業務水平不是太好。”
“我們覺得自己做的是好事……沒什麽大問題,可是誰能想到,真給判了……”
業務水平不太好,那這個問題算是找到答案了。
公訴律師,要是像呂偉那樣的,面對已經立案的恨不得把人家全送進去,遇到這種的,肯定會想辦法把你給送進去。
並且吧。
尋釁滋事。
這個罪名,但凡有那麽一點靠邊,公訴律師完全可以影響審判人員的意願傾向性。
嘶……
這種罪行模糊的案子,在其他律師的確哪裏不好打!
畢竟這種罪名的定義,最關鍵的是審判人員的意向。
不過……
這個案子呢,被立案就很離譜……
畢竟,張來冬修橋這件事情明顯是一件好事……
如果不是掌握了一定的關鍵證據或者是其他原因的話,怎麽可能會被立案?
蘇白又詢問了幾個關鍵的問題,才了解到整個事情的經過。
原來是有一家建橋公司,看中了這個地方沒有公建橋。
想要申請這個地方的公建橋項目。
但是一個地方不能有兩座橋,所以這家公司就和張來冬商量著能不能把這座私橋給拆了。
張來冬的意思是,對方暫時還沒有修橋,這座私橋,人們都要走,所以沒有同意。
建橋公司,二話沒說,就以張來冬非法建橋,私自收費為由,向相關的執法部門進行了舉報。
使張來冬被提起公訴。
而且還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讓張來冬面臨著三十萬的行政罰款。
根據張來春的描述,蘇白大致了解了相關的問題,並且了解到了相關的訴求。
訴求很簡單。
第一:做無罪辯護。
第二:申請撤銷行政罰款。
面對張來春講的訴訟請求,蘇白微微點了點頭。
不過具體的情況,張來春的描述還不細致,相關的信息還需要通過卷宗來進行了解。
沒有卷宗的話……
什麽情況都不好說。
並且,他還需要根據當事人的想法,進一步的進行了解。
思考過後,蘇白開口:“根據你的陳述,大致的經過,我都已經了解了。”
“如果你有意找我們律所打官司的話,可以先簽訂委托書……”
“有了委托書,我們律所才能夠進行下一步的調查。”
“好的蘇律師。”
張來春點了點頭,隨後微皺著臉,開口詢問:
“……蘇律師,這個案子,我哥能勝訴嘛?
不坐牢就行。
還有那三十萬的行政處罰,對於我們來說……的確是太多了。
能少點嘛?”
蘇白沉思了幾秒開口:“這個我們只能說,盡力,不能保證的。”
張來春默默點了點頭:“好的蘇律師……我明白。”
很快,相關的委托書已經簽訂好。
臨離開海方律所前,肖海博還硬塞了兩斤茶葉:
“蘇律師,這一次謝謝你幫我了,這個案子涉及到的問題多,律師費也不是很高。”
“但是這是我的一個老客戶介紹過來的,不好拒絕的。”
“蘇律師,這一次就算是你幫了我大忙了,以後你們律所碰到什麽民事訴訟上的問題,我一定幫忙!”
面對肖海博的話,蘇白嘴角微微笑笑。
“肖律師客氣了……”
這一次的案子,就算是不要律師費用,來換肖海博一個人情都行。
南都民訴頂尖律所的高級合夥人的人情,這怎麽看都不虧的好吧!
……
回白君律師事務所的路上。
李雪珍小臉板正,想起來了這個案子的經過,語氣嚴肅:
“蘇律師,我想不明白……”
“為什麽會有人這樣啊!”
“人家修橋不是一件好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