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一章 無規矩不成方圓(第4/4頁)

他們也表示還是不要冒險,先答應皇庭的方案,反正還有一年的時間,我們可以暫時不繳,到時看形勢再決定。

現在就沖,誰能保證稅務司查得不是自己,一旦我被抓,你們真的會奮不顧身來救我嗎?

大家都是混道上的,誰還不清楚誰啊!

在一番交涉、博弈後,各方最終還是都答應接受皇庭提出的方案。

接下來,皇庭就要給出對這場官司的判決。

陰霾的天空,象征著在場許多人的心情,雖然他們已經知道判決結果,這也是他們答應的,但這並不是他們想要的結果,因為他的特權最終還是屈服在規則之下,雖然這是緩兵之計,但他們心裏清楚,這也是無奈之舉。

不過有個人的臉上,綻放著笑容,就如臘月裏的梅花一般燦爛。

這個人就是張斐。

他還是一如既往地面帶微笑,向大家打了一聲招呼,然後便宣布開庭。

“經過本庭長參考雙方的供詞、證據,所涉及的律法,以及與雙方的協商,已經得出最終的判決。”

說罷,張斐低頭看了眼文案,然後擡起頭來,道:“首先,一份違法的契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從原則上來講,應該是不具備的。但是我朝律法對於契約的兩大原則都是繼承唐律,其一,官有政法,民從私契。

其二,諸出舉,兩情合同私契。

這兩大原則,表明政法不應輕易幹預民間立契,其中就包括是否簽訂借貸契約的自由性;與何人簽訂借貸契約的自由性;借貸契約簽訂內容的自由性;借貸契約履行方式的自由性。以及簽訂契約的自願性和平等關系。

任何契約如果違反這兩大原則,必將不具備法律效力,比如說強制、脅迫、欺騙,等等。”

範鎮、蘇轍他們一聽,頓時就傻眼了,這是我們商量的結果嗎?

你這又是夾帶私貨啊!

又聽張斐繼續言道:“基於這兩大原則,我們再來審視白契的合法性,如果一份白契是被迫簽訂的,它將不具備法律效力,但是雙方自願簽訂的,符合契約的兩大原則,那麽它就將具有法律效力。

至於這白契違反稅法,那就是屬於逃稅的問題,這與契約本身具有的法律效力是毫無關系的。

官府可以追究當事人逃稅的責任,但不能否定契約本身所具備的法律效力,正如控方所言,這將破壞官有政法,民從私契的原則。

本庭判定,控方勝訴,在不違反契約原則的情況,白契依舊具有法律效力。

至於逃稅的問題,雖然是這場官司的起因,但並不在這場官司爭論的要點。本庭長也無法給予任何判決,不過在本庭長的協商下,控辯雙方已經達成共識。

稅務司將保證,不再有任何濫收契稅的政策,同時盡量簡化百姓辦理契稅的手續,本庭長也要再強調一遍,關於濫收稅是屬於違法行為,百姓若是遇到,應該保留證據,然後及時上皇庭申訴。

但同時,拒繳契稅,也是屬於違法行為,不過官府答應給大家一個補交契稅的機會,並且決定在未來一年內補交亦或者新繳契稅,都將減半,也就是說,百姓只需要繳納百分之二的契稅。

控方也答應,將會補交契稅。

我們皇庭非常欣賞稅務司和官府的保證,也決定給予一年的豁免期,在這一年內,稅務司將無權追究任何人在任何時期簽訂白契的逃稅責任,但是在一年以後,無論什麽時候簽訂的白契,只要涉及逃稅,一旦被稅務司查到,我們皇庭也將會給予相應處罰,所以,我們還是希望大家盡快去稅務司補交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