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六章 民是誰(第2/3頁)

張斐笑問道:“主審官可有仔細看耿明的狀紙。”

趙抃點點頭。

張斐道:“應該也不難發現,韋愚山偷稅漏稅的田地,是每年都在增加。”

趙抃又看了看,點頭道:“確實是每年都在增加。”

張斐道:“相信很多大地主的情況也是如此,也就是說,在耕地不變的情況,雖然每年免稅土地在增加,但是總得稅收卻是不變,或者還在增加,這些稅是從哪裏來的?”

範純仁立刻道:“你不能以韋愚山一戶,來推測其他大地主。”

“我是有證據的。”

張斐手往旁邊一身,一份文案放在他手裏,“這就是王鴻擔任開封縣知縣以來,兩年的稅收情況,以及包括我自己暗中查訪的稅鈔賬目。”

範純仁問道:“你這稅收賬目是從哪裏得來的?”

張斐道:“司理院提供的。”

範純仁突然想起,他是代表司理院的。

官員內部有壞人。

雖然司理院不管財政,但畢竟是在一個體制內做事,想弄到這些賬本,肯定還是有辦法的。

但其實是呂惠卿提供的。

呂嘉問還沒有這個能力。

趙抃道:“呈上。”

張斐道:“我們暗中派人隨便抽查了,二三四等戶,共計一百五十戶,可以很明顯的發現,他們每年交的稅都在增加,而且都是在田畝數不增加,且減少的情況下。

司理院提供的賬目情況,與我所查,是完全吻合。

為什麽會這樣?就是因為王知縣將那些大地主的田畝稅,幾乎都平攤給了普通農戶,其中如耿明這樣的二等戶是漲幅最高的。

因為二等戶有錢,但沒有權力和地位,而且大家都平攤一些,他們就還能夠忍受住,也不至於鬧事。

而用的手段,方才劉東和耿明都已經說得非常明白清楚,我也不明白,為什麽到現在都沒有人質疑,他們多交的那些錢,到底算什麽?”

範純仁道:“這都是韋愚山幹得,與王知縣有何關系?”

“範司諫先別急。”

張斐笑道:“我這裏還有一份文案,哦,也是司理院提供的,是關於這兩年,開封縣處理的田稅的訴訟。”

許芷倩立刻給他遞上。

張斐拿著文案一揚,“王知縣處理的田稅糾紛,是前任知縣的三倍之多,處罰之力度,也是遠超過前任,經常用板子招呼所謂的‘刁民’,鐵面二字,那是當之無愧。

但無私呢?可是未必。全都是處罰二三四等戶的,其中涉及一等戶的案例非常少,即便有,判決也都是有利於一等戶的,是無一例外。”

說到這裏,他將文案遞給過來的文吏,又繼續說道:“王知縣的升職訣竅很簡單,就是他給予大地主、大鄉紳極大的寬容,任由他們兼並土地,同時又給予二三四等戶非常嚴厲司法監督。

他用所謂的執法必嚴,就是迫使二三四等戶分攤了大地主的偷稅漏稅,然後有用懷柔伎倆,贏得那些大地主的好感,當他需要錢興修水利,大地主都願意捐錢,大家是心照不宣。

故此王知縣的政績,只能用兩個字來形容,‘出色’,做了事,還不花朝廷的錢,朝廷不升他升誰。但他真的是一將功成萬骨枯啊。

我也相信王鴻可能真是沒有收過別人的錢。

但我想問各位一句,多少錢是可以買到開封縣知縣的職位?”

院內是一片鴉雀無聲。

原來如此!範純仁這才恍然大悟,但他也馬上質疑道:“這最多也只能算作王知縣為官不正的佐證,而不能算作王知縣貪汙受賄的證據。”

道理大家都聽明白了,但公堂之上,講得還是法律,光憑這一點,你告不了貪汙受賄罪,最多只能算是一個佐證。

張斐笑道:“所以我告得也不是貪汙受賄罪,而是故出人罪。”

範純仁一時語塞。

通常來說,故出人罪都伴隨著貪汙受賄,私相授受。

但是,從《宋刑統》的解釋來看,這就不是一個必要條件。

常理是不能替代律文的。

張斐環目四顧,朗聲道:“毋庸置疑,王鴻王知縣絕對是一位能力出眾,擁有豐富審案經驗的官員。

而且他在催繳稅收期間,也判決過很多稅收訴訟的案子,他是不可能因為催繳稅收,而忽略了耿明的冤情。

那麽就只有一個原因,就是王知縣他企圖包庇韋愚山。而從汴京律師事務所珥筆一案,以及劉東的遭遇,也不難看出,他其實是一個慣犯,百姓的確是受迫於大地主,但王鴻卻拿著表面上的證據,駁回百姓的訴訟,可見那個駁回只是王鴻的一種習慣,這甚至比特殊照顧還要可怕。

他仁政愛民,愛的是大地主、大富紳、大鄉紳,他執法嚴明,嚴的自耕農、小工匠,小市民。